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量:319 收藏
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区财政资助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创新创业,认定为高端领军人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区相关个人扶持政策。博士后安家费由申请资助的博士后支配使用。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南沙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费申请表》;
2.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应为全职);
3.设站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4.社保参保证明材料;
5.中国博士后网出站备案证明;
6.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证明;
7.博士后证书;
8.所在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请按照项目类型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申请第二期安家费的,提供材料1-4即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24时),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申请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请人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助资金。
(四)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对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资金拨付。
主管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39053851
联系邮箱:nsqrc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