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区院士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0-07-30 浏览量:383 收藏
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采取后补助方式,分两期等额拨付。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获得上级院士工作站专项立项支持且尚在建站期内。
1.《2022年院士工作站资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登记证明需在有效期限内);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若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4.获批院士工作站证明文件;
5.《南沙区院士工作站阶段性评估表》及其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1-4一式两份,材料5及其有效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受理窗口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必要时可以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如下:请申请人于2022年8月28日24时前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在网上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请申请人于2022年8月31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或未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均视同自动放弃。
一、受理地点和受理时间
受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窗口: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22210855
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业务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39053851
邮箱地址:nsqrc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