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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老字号)

发布时间:2019-10-21 浏览量:3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04/2020-08-2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补助。

  (一)支持方向中第(一)至(二)项: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二)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三)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资金。

扶持领域

  (一)零售业发展项目:

  1.品牌零售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升级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

  2.实体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零售业标准化建设;

  4.消费促进类活动。

  (二)老字号发展项目:

  1.老字号集聚区建设;

  2.老字号企业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项目;

  3.老字号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老字号品牌及文化推广项目。

  (三)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工作机制;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项目相关协议及发票的抬头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2.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0年6月30日(含当天)之前完成建设;或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及当年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内。

  4.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取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6.申报项目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人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按以下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编制封面(附件1)、目录后胶装成册(不接受非纸质封面或其他装订方式),加盖公章报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申请表》(见附件2);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项目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投入资金使用情况(附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构成明细表,项目投资额适用于建设类项目,项目总费用适用于非建设类项目,下同)及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效果分析;

  5.已完成项目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费开支明细一栏、支付情况等内容)该项资料用于核定企业所申报项目的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项目资金投入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其中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日常培训费、土地出让金、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运营费用等非项目建设性费用不可列入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非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复印件(2019年度新设立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及2019年营业期间完税证明复印件);

  7.基建投资类项目提供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建设工程类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复印件;网点建设的项目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网点营业执照及网点详细清单(含网点名称、地址、工商登记证件号、面积、开业时间等);

  9.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文件或通知,相关工作方案以及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活动宣传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活动举办现场照片等;

  10.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相关材料(如升级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

  11.企业或项目获得的荣誉、奖励及证明材料;

  12.项目相关其他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区商务主管部门为项目的主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广泛发动、组织属地项目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需核对原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实地考察项目后择优排序推荐,并报送以下材料,(其中主管部门排序意见以及各区对申报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安排情况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1.推荐项目请示;

  2.推荐排序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3.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在申报材料的申请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8月20日(星期四)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俊亮,联系电话:8109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