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量:577 收藏
(一)给予安家补贴: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二)发放工作补贴:医学领军人才每月3000元,医学重点人才每月2000元,医学骨干人才每月1000元。
第八条 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入选者所在单位,应对其业务工作给予人力、物力、经费上的支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出国研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医学领军人才:在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本部仅限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岗位,下同),引进、培养5名医学领军人才。其中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
医学重点人才、医学骨干人才:从现有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培养。在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参与选拔。今年计划选拔医学重点人才30名、医学骨干人才20名。
2020年度评选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周期为2021年至2025年,2020年底到期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现管理周期内的医学重点人才可以申报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骨干人才可申报医学领军人才或医学重点人才,申报成功后,按新的管理周期和人才种类实施管理。
(一)医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
(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具有团队领导能力;
(2)学术造诣高,科研创新能力强,具备建设国家、省和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临床重点专科的能力和水平;
(3)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5)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6)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海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高校附属医院、知名研究机构作出显著成绩。
(二)近5年业绩显著,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担任国家、省部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分,其中有1篇不低于7分)。
第五条 计划5年内从现有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培养100名医学骨干人才,每年保持支持120名医学重点人才。在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选拔。
医学重点人才:
(一)医学重点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
(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
(2)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所在学科(专科)在国内或省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带头人;
(3)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大学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近5年业绩突出,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五名完成人,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担任省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10分,其中有1篇不低于3分)。
医学骨干人才:
(一)医学骨干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
(1)医德高尚,全职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能较好完成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2)专业理论扎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是所在学科(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
(3)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近5年取得较大业绩,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五名完成人,或省和副省级市科技进步奖前三名完成人。
(3)各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6分)。
第六条 在疑难危重病的诊断治疗方面能力突出、同行认可度高,或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知名度,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好评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评选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及医学骨干人才时年龄、职称、学历和学术业绩等方面的要求,经所在单位推荐参加评选。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获得所在单位推荐的,可直接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相关申报材料:(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2)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的有关材料,其中SCI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申请书》请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
相关申报材料所证明事项统计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申报课题、科研项目等批准立项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项目结题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可列入统计。
2020年11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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