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疫情防控综合项目企业境外参展和企业线上参展事项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量:442 收藏
(一)企业境外参展。企业参加《2020年广州重点境外展会推荐目录》(附件2-1)内展会项目,按照不高于其参展项目展位费、特装费、人员费(机票、住宿)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企业线上参展。企业参加《2020 年广州市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推荐目录》(附件2-2)内展会项目,按照不高于其线上参展费用(仅指线上参展的基础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 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可获得2 个线上展会项目支持。
企业境外参展支持时间为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企业线上参展支持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以展会举办起始时间为准。
在我市经营并取得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含省属有关企业或单位、中央驻穗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企业境外参展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2021年疫情防控综合项目企业境外参展和企业线上参展事项申请表(见附件2-3,原件并加盖公章);
2.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复印件。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6.参展企业展位特装合同(复印件)
7.支付参展费、特装费、人员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发票或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查验);
8.企业参展人员的机票行程单、境外酒店住宿底单、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复印件)。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9.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线上参展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2021年疫情防控综合项目企业境外参展和企业线上参展事项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2.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展企业与主办方或主办方直接授权的代理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需包含签订双方主体全称、展会全称、展会时间、费用等信息);
5.展会主办方对代理方的直接授权书(复印件。参展企业若直接与主办方签订合同,则无须提供);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查验);
7.企业参加线上展会的截图或照片(需包含展会名称信息、线上展会网址、企业线上参展页面或展品宣传页面等信息)。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若有外文材料,需作完整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于2021年2月9日(星期二)
联系人:何兵;联系电话:88902120,邮箱:hebing@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