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服务机构(工作站)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服务机构(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量:3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04/2021-03-3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科技特派员/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基地服务机构(工作站)承办单位,应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专业公司或基地龙头企业。

  (二)承担基地服务机构(工作站)的工作职责。

  1.报送基地数据。国家级基地工作站每年3月底前,在商务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将基地相关统计数据更新为上年全年数据,9月底将数据更新为当年上半年数据,同时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2.报送基地建设信息。国家级基地工作站每季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至少报送1篇基地建设信息。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3.报送工作总结。每年1月底前,国家级基地工作站将基地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商务主管部门;2月底前,将国家级基地工作总结和计划上传至商务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4.全面了解基地企业发展情况、成效及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

  5.对基地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开展基地区域品牌建设,组织行业培训和信息交流,组织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6.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其他工作。

申报材料

  (一)申请基地服务机构(工作站)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工作举措。此前承担过基地服务机构工作站的企业请提供之前所做的工作。

  (二)服务机构(工作站)运行工作机制,包括场地、人员设置,以及获取行业、重点企业信息的能力和途径介绍。

  (三)申请基地服务机构(工作站)承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企业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30日前

申报流程

  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3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贸管处)。被认定为基地工作站的,需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协议书后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沫君,电话:81097467、13825034134,邮箱:chenmojun@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