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非总部内贸企业落户奖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量:302 收藏
落户奖兑现,采取分两年按50%、50%比例的方式发放。
1.新注册的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注册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沙区新设立(不含迁入),入统当年经营数据已纳入南沙区月报统计。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行业分类为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
4.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1.《非总部商贸业企业落户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首次报送的12月统计月报(批发零售业提供E204-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住宿餐饮业提供S204-1《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6.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2022年5月23日至6月23日提出申请。
(一)企业申报。
1.申请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下载填报《非总部商贸业企业落户奖励项目申请表》并打印;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接到事项通过预审通知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2.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项目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区商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提请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区商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南沙官方网站、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商务局将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局提出扶持奖励资金拨付申请。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商务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区商务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同下一批次奖励支持项目一起公告。
(四)事后抽查。
区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 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法定节假日 除外。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本批兑现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与丰泽西路交接处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2栋10 层商务局
联系人:潘静
联系方式:020-39910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