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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州市黄埔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先进制造业10条 2.0)

发布时间:2021-04-13 浏览量:3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4-05-15/2024-06-09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新项目经营贡献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首个入统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经营贡献奖。首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迁入企业均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含企业人才奖),符合第二年、第三年申请条件之一的,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迁入企业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


  二、新项目经营贡献奖(总部经济10条2.0)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首个入统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经营贡献奖。首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迁入企业均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含企业人才奖),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迁入企业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


  三、新项目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首个入统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经营贡献奖。首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迁入企业均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含企业人才奖),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迁入企业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


  四、新项目企业人才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

  1.奖励金额是指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

  2.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4.资金主管部门按程序将审核后的奖励金划入企业账户。企业按照20%的偶然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后再划入企业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五、新项目企业人才奖(总部经济10条2.0)

  1、奖励金额是指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

  2、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六、新项目企业人才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奖励金额是指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

  (二)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三)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具体申报条件

  一、新项目经营贡献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在《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或迁入的先进工业企业或机构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经营贡献奖励:

  (一)申请首年经营贡献奖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设立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且月度新增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其当年产值同比增长幅度视为符合经营贡献奖条件。

  2.新迁入企业的统计关系须不迟于工商关系迁入的下一年迁入本区,且首个入统年度(即在一套表系统打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显示区划为黄埔区的首年)的产值扣除迁入前一年产值后的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其当年产值同比增长幅度视为符合经营贡献奖条件。

  (二)申请第二年及第三年奖励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名或产值30亿元以上;

  2.当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3.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

  4.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二、新项目经营贡献奖(总部经济10条2.0)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在《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或迁入的总部经济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经营贡献奖励:

  (一)申请首年经营贡献奖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设立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且月度新增当年批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新迁入企业申请第一年奖励条件:迁入前批发业企业2年营业收入已达5亿元以上,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已达3亿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已达1亿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已达2亿元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已达2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已达5亿元以上;且首个入统年度的营业收入对比迁入前增长10%以上。

  (二)申请第二年及第三年奖励条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三、新项目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在《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或迁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经营贡献奖励:

  (一)申请首年经营贡献奖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注册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且月度新增当年营业收入分别在3亿元、2亿元和0.3亿元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5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3亿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

  2、新迁入企业的统计关系须不迟于工商关系迁入的下一年迁入本区,且首个入统年度的营业收入扣除迁入前一年营业收入后的新增营业收入分别在3亿元、2亿元和0.3亿元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5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3亿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

  (二)申请第二年及第三年奖励条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四、新项目企业人才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在《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或迁入的先进工业企业或机构。

  2.申报并符合《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可申请企业人才奖。

  3.申请奖励的人才应当是本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本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纳税。


  五、新项目企业人才奖(总部经济10条2.0)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在《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或迁入的总部经济企业。

  2、申报并符合《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可申请企业人才奖。

  3、申请奖励的人才应当是本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本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纳税。


  六、新项目企业人才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在《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或迁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并符合《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可申请企业人才奖。

  (三)申请奖励的人才应当是本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本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纳税。



申报材料

  一、新项目经营贡献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第1-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的说明等,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第一年经营贡献奖时须提供:扶持年度的产值专项审计报告(迁入企业还需提供迁入前一年的产值专项审计报告);

  (2)申请第二和第三年经营贡献奖时须提供:扶持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专项审计报告。

  注:产值的计算方式为:当年生产的成品实物量×当年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含应交增值税)+当年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应交增值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价值))。

  7.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迁入企业还需提供迁入前一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区投资促进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入统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在有关部门是否享受类似补贴的说明(如享受需注明金额,未享受则写明未享受;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新项目经营贡献奖(总部经济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第1-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的说明等,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资协议(未签订投资协议的无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迁入企业还需提供迁入前一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入统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业通知书”等,能体现股东信息即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第一年经营贡献奖时须提供:扶持年度的产值专项审计报告(迁入企业还需提供迁入前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2)申请第二和第三年经营贡献奖时须提供:扶持年度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1、区投资促进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企业在有关部门是否享受类似补贴的说明(如享受需注明金额,未享受则写明未享受;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三、新项目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第1-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的说明等,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资协议(未签订投资协议的无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迁入企业还需提供迁入前一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第一年经营贡献奖时须提供:扶持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迁入企业还需提供迁入前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2)申请第二和第三年经营贡献奖时需提供:扶持年度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9、入统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区投资促进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在有关部门是否享受类似补贴的说明(如享受需注明金额,未享受则写明未享受;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四、新项目企业人才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第1-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奖励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先进制造业新项目企业人才奖励名单推荐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人才个人涉税事项汇总审核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板块的“查询统计”,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页面显示“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中有报税记录的任一表均须下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人才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人才本人为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或上级控股母公司的委派书、在职工作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股东和股息红利证明文件(如无股息红利,则无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区投资促进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在有关部门是否享受类似补贴的说明(如享受需注明金额,未享受则写明未享受;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五、新项目企业人才奖(总部经济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第1-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奖励事项,是否符合条件的说明等,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总部经济新项目企业人才奖励名单推荐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人才个人涉税事项汇总审核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板块的“查询统计”,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页面显示“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中有报税记录的任一表均须下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人才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人才本人为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或上级控股母公司的委派书、在职工作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股东和股息红利证明文件(如无股息红利,则无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区投资促进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在有关部门是否享受类似补贴的说明(如享受需注明金额,未享受则写明未享受;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新项目企业人才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第1-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奖励事项,是否符合条件的说明等,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现代服务业新项目企业人才奖励名单推荐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人才个人涉税事项汇总审核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板块的“查询统计”,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页面显示“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中有报税记录的任一表均须下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人才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人才本人为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或上级控股母公司的委派书、在职工作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股东和股息红利证明文件(如无股息红利,则无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区投资促进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在有关部门是否享受类似补贴的说明(如享受需注明金额,未享受则写明未享受;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6月9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