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疫情防控综合项目支持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量:359 收藏
保加工贸易市场主体,取同期全省和广州市加工贸易进口增速二者之间的高值为基准目标增速,并按此设定企业加工贸易进口基准目标值,对企业加工贸易进口超出其基准目标值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
具体为: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其2020年加工贸易进口超出其基准目标值的部分(美元),按照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财政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不予安排。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广州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按照海关统计数据,我市2020年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从事加工贸易进口业务且2020年加工贸易进口同比增速高于-13.0%(人民币同比)的企业。
(一)2020年中小加工贸易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月25日前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企业于5月25日(星期二)前将材料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2020年中小加工贸易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2),连同申请企业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8日(星期五)前提交至广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
市商务局根据我市加工贸易企业2020年进出口数据,按照支持标准条件,核算出每家企业得到的奖励资金数额,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公示,查询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资金经审定后,按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人:谭文伟、沈超青,电话:81080870、8890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