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招商补贴、品牌企业落户奖、品牌企业经营贡献奖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05 浏览量:487 收藏
一、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招商补贴
对在南沙重点区域范围内积极引进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予以实际出租或出售并且在实际运营的场地面积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引进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进驻经营后的次年对上一年度的招商补贴提出申请,逾期不接受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可发放补贴的,按引进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实际时间进行补贴。
2.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进驻是以租赁场地进驻的,租赁期内分年给予商业设施运营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购买场地进驻的,一次性给予商业设施运营企业1年招商补贴。
3.申请招商补贴时要求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和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
4.补贴期间,招商补贴不得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追缴已经获得的补贴。
二、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落户奖
对从2018年1月1日后进驻南沙重点区域范围内商业体并实际开业经营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落户奖励。
1.申请品牌企业落户奖的企业应当在落户经营的次年提出申请,逾期不接受申请。
2.企业申请品牌企业落户奖时要求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
3.南沙自贸区七个片区和经国家、省、市、区商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园区内,每个片区和重点产业园区一个品牌只能申请一次落户奖,同一品牌在一个片区或重点产业园区落户多家的,由注册落户时间最早的企业(店)申请享受奖励。
三、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经营贡献奖
对进驻南沙重点区域范围内商业体并实际开业经营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的40%给予企业奖励。
1.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享受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应达到南沙区限额以上统计并年度连续报数企业,企业在入统第二年起可申请该条经营贡献奖。
3.对同一家企业的经营贡献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招商补贴
申请对象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实际经营地在南沙区生活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内,包括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和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生活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南沙自贸区七个片区以及经国家、省、市、区商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南沙重点区域”)。
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的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的运营企业等。
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沙区登记注册,实际经营地在南沙重点区域内;
(二)2018年1月1日后进驻南沙并实际对外开业经营;
(三)餐饮企业是指实际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认定的年度“广东餐饮百强企业”及品牌加盟店,或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企业百强”及品牌加盟店,名单以申请补贴奖励时相关协会评选发布的上一年度企业排名为准;
2.米其林星级餐厅及其分店,名单以相关机构曾发布的榜单为准;
3.美团点评黑珍珠餐厅指南上榜餐厅及其分店,名单以相关机构上一年度或当期发布的榜单为准;
4.申请奖励的门店年度平效达3万元/平方米及以上(平效=营业额÷店铺面积),并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南沙区重点区域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餐饮企业。
(四)商场超市是指在南沙实际经营为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商场超市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便利店实际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和营业时间为24小时/天,而且为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认定的“广东连锁50强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认定的“中国连锁百强”和“中国快速消费品(超市/便利店)连锁百强”,名单以申请补贴奖励时相关协会评选发布的上一年度企业排名为准。
(五)健身场所企业是指在国内有100家以上直营店的健身连锁品牌企业,南沙直营企业(店)须满足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配备游泳池。
二、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落户奖
申请对象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实际经营地在南沙区生活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内,包括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和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生活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南沙自贸区七个片区以及经国家、省、市、区商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南沙重点区域”)。
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的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的运营企业等。
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沙区登记注册,实际经营地在南沙重点区域内;
(二)2018年1月1日后进驻南沙并实际对外开业经营;
(三)餐饮企业是指实际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认定的年度“广东餐饮百强企业”及品牌加盟店,或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企业百强”及品牌加盟店,名单以申请补贴奖励时相关协会评选发布的上一年度企业排名为准;
2.米其林星级餐厅及其分店,名单以相关机构曾发布的榜单为准;
3.美团点评黑珍珠餐厅指南上榜餐厅及其分店,名单以相关机构上一年度或当期发布的榜单为准;
4.申请奖励的门店年度平效达3万元/平方米及以上(平效=营业额÷店铺面积),并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南沙区重点区域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餐饮企业。
(四)商场超市是指在南沙实际经营为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商场超市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便利店实际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和营业时间为24小时/天,而且为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认定的“广东连锁50强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认定的“中国连锁百强”和“中国快速消费品(超市/便利店)连锁百强”,名单以申请补贴奖励时相关协会评选发布的上一年度企业排名为准。
(五)健身场所企业是指在国内有100家以上直营店的健身连锁品牌企业,南沙直营企业(店)须满足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配备游泳池。
三、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经营贡献奖
申请对象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实际经营地在南沙区生活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内,包括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和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生活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南沙自贸区七个片区以及经国家、省、市、区商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南沙重点区域”)。
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的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的运营企业等。
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沙区登记注册,实际经营地在南沙重点区域内;
(二)2018年1月1日后进驻南沙并实际对外开业经营;
(三)餐饮企业是指实际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认定的年度“广东餐饮百强企业”及品牌加盟店,或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企业百强”及品牌加盟店,名单以申请补贴奖励时相关协会评选发布的上一年度企业排名为准;
2.米其林星级餐厅及其分店,名单以相关机构曾发布的榜单为准;
3.美团点评黑珍珠餐厅指南上榜餐厅及其分店,名单以相关机构上一年度或当期发布的榜单为准;
4.申请奖励的门店年度平效达3万元/平方米及以上(平效=营业额÷店铺面积),并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南沙区重点区域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餐饮企业。
(四)商场超市是指在南沙实际经营为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商场超市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便利店实际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和营业时间为24小时/天,而且为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认定的“广东连锁50强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认定的“中国连锁百强”和“中国快速消费品(超市/便利店)连锁百强”,名单以申请补贴奖励时相关协会评选发布的上一年度企业排名为准。
(五)健身场所企业是指在国内有100家以上直营店的健身连锁品牌企业,南沙直营企业(店)须满足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配备游泳池。
一、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招商补贴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复印,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胶装成册:
1.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招商补贴申请材料(附件1);
2.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招商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2);
3.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引进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
5.申请补贴场所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买合同(复印件);
6.申请补贴场所购买发票/租赁发票(需提供2022年全年租赁发票,复印件);
7.商业设施运营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
8.商业设施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引进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引进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实际经营时间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引进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获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原件);
12.法定代表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复印件)。
二、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落户奖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复印,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胶装成册:
1.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落户奖申请材料(附件1);
2.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落户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2);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3);
4.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个体户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5.企业获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复印件)。
三、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经营贡献奖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复印,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胶装成册:
1.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经营贡献奖申请资料(附件1);
2.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2);
3.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3);
5.获奖励年度的12月统计月报表(原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2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7.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获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
10.法定代表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复印件);
11.关于查询税收数据情况的授权书(附件4)。
10月19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