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大型跨境电商主体做强项目)扶持资金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大型跨境电商主体做强项目)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08-11 浏览量:32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9-06/2021-09-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同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对我区对外贸易产生实际贡献分别给予扶持,上年度无基数的,以750万美元作为基数.具体标准如下:

  1.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给予100万元扶持;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给予120万元扶持;

  3.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给予150万元扶持;

  4.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下,给予200万元扶持;

  5.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给予300万元扶持;

  6.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超过3亿美元,给予400万元扶持;

  7.对外贸易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3亿美元的,再分别另行给予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二)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同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大型跨境电商主体做强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菅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菅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

  10、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申请时的单位名称与拨付时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申报时间

       9月6日一9月15日

联系方式

  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联系电话:82113240、82118218联系人:李堃华、谢哲涵

  邮箱: xiezhehan@gd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