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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广州种业小镇发展扶持办法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21-09-02 浏览量:5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8-30/2021-09-30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非总部企业落户奖

  (一)上一年度全球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内(含第10名)且实缴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新落户的实施主体,给予实施主体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上一年度全国种业品牌排前10名内(含第10名)且实缴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新落户的实施主体,给予实施主体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持有省农业厅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B证和国家农业部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证、F证的实施主体新落户小镇且在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E、F证实施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实施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同时符合第(一)、(二)、(三)款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二、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一)年度农业产值同比增幅低于8%(不含8%)的种业企业,且年度新增农业产值1亿元以上,及年度农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8%(含8%)以上的种业企业,且年度农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按企业年度新增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二)年度总产值在2亿元以上的种业发展与服务平台型企业及与种业发展相关联的企业(组织),以年度总产值为基数,给予0.05%的奖励; 对年度省内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以年度省内产值为基数,另给予0.1%的奖励; 对年度省内产值增长的部分,以此为基数,另给予0.1%的奖励。奖励总金额以1000 万元为上限,且不超过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的80%。

  (三)补充说明

  1.企业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之间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否则追回已发放奖励资金。

  2.在小镇内新注册的实施主体首年不享受年度省内产值增长部分对应的奖励。

  三、非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励

  (一)首次被认定为全球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的(含第10名)的,一次性给予实施主体200万元的奖励;

  (二)首次被认定为全国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的(含第10名)的,一次性给予实施主体150万元的奖励;

  四、非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表种地补贴

  (一)实施主体在种业小镇范围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仓库等),从事与种业关联业务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40 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每月每平方米(经房管部门备案)合同实际租金小于 40 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予以补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实施主体在种业小镇范围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仓库等),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实施主体同时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的,则按照以上规定合并计算办公用房补贴,每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出(转)租或出售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追缴已经获得的补贴。

  (四)实施主体在广州市内种业小镇范围外租赁表种地用于种业展示、试验等用途的,按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补贴面积不超过50亩。

  五、科技创新奖

  对实施主体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的国家、省级新品种审定,据其所认定级别给予奖励:

  (一)通过国家级新品种审定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通过省级(广东省)新品种审定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通过省级(广东省外)新品种审定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同一品种分别通过国家级和省级新品种审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五)每家实施主体每年获得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同一品种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励,但是同一品种等级提升则可以享受与前次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

  六、平台型企业引进企业奖

  (一)每引进一家具有A、E、F证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每引进一家具有B证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每家平台型企业引进种业企业奖励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七、物业改造扶持

  (一)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原物业所有权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1亿元。

  八、种业小镇企业设施建设项目

  (一)获得区扶持的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45%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获得省、市扶持的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给予配套,单个申请项目各级财政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75%(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25%),区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45%。

  (三)区财政对单个申请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九、产业化发展扶持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广州种业小镇、实际办公地在南沙辖区范围内的,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核算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的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种业发展与服务平台型企业及与种业发展相关联的企业(组织)。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注册日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申请补助或奖励时已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申报材料

  一、非总部企业落户奖

  以下申请材料1—6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7-10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广州市南沙区非总部企业落户奖励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投资协议(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须提供,无签订协议的可以不提供)、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并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4.企业2020年度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5.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6.上一年度全球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或全国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的证明材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B证、E证、F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以上第1至第6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8.企业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收据;(原件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经办人签名)。

  10.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第7至第10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二、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以下申请材料1—6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7-10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广州市南沙区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投资协议(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须提供,无签订协议的可以不提供)、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并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4.企业2020年度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5.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6.企业申报奖励的产值数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以上第1至第6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8.企业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收据;(原件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经办人签名)。

  10.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第7至第10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三、非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励

  以下申请材料1—6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7-10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广州市南沙区总部型企业提升能级奖励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投资协议(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须提供,无签订协议的可以不提供)、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并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4.企业2020年度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5.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6.企业升级为全国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或全球种业品牌前10名的证明材料,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以上第1至第6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8.企业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收据;(原件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经办人签名)。

  10.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第7至第10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四、非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表种地补贴

  以下申请材料1—10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一式两份;11-13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一式一份。

  1.《广州市南沙区非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表种地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资协议、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对合并下属企业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达到总部认定条件的,承诺其下属企业不得申请与总部型企业属同一类型的奖励;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并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我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4.企业2020年度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5.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6.租用办公用房的提交以下材料。

  (1)场地说明,应包括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以及现场照片;(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当年经属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购置办公用房的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2)《房地产权证》和房产税、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以上第1至第7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8.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办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收据;(原件,加盖财务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第8至第11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五、科技创新奖

  以下申请材料1—6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7-10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创新奖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投资协议(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须提供,无签订协议的可以不提供)、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并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4.企业2020年度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5.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6.新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以上第1至第6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8.企业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收据;(原件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经办人签名)。

  10.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第7至第10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六、平台型企业引进企业奖

  以下申请材料1—6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7-10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广州市南沙区平台型企业引进企业奖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投资协议(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须提供,无签订协议的可以不提供)、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并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4.企业2020年度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5.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6.引进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引进种业企业A证、B证、E证、F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以上第1至第6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8.企业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收据;(原件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经办人签名)。

  10.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第7至第10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七、物业改造扶持

  以下申请材料1—11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12-15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广州市南沙区物业改造扶持扶持奖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投资协议(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须提供,无签订协议的可以不提供)、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并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4.企业2020年度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5.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6.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7.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已在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固定投资数据的企业,提供填报有投资数据的网页截图);(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附上由会计事务所盖章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9.向区科工信局提出备案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实施主体近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10.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批复同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以上第1至第10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11.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2.企业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3.收据;(原件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经办人签名)。

  14.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第11至第14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八、种业小镇企业设施建设项目

  以下申请材料1—3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4-7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广州南沙区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兑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项目验收资料(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申报书、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实施过程照片、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原件,盖引荐方公章);

  3.《广州种业小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原件,盖引荐方公章);

  (以上第1至第3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5.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6.收据;(原件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经办人签名)。

  7.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第4至第7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九、产业化发展扶持

  以下申请材料1—6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7-10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广州市南沙区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投资协议(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须提供,无签订协议的可以不提供)、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并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4.企业2020年度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5.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6.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有效证明材料;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搬迁落户小镇,并经相关机构认定继续保持龙头企业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以上第1至第6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8.企业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收据(原件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经办人签名)。

  10.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以上第7至第10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0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递交。

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3-8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