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量:306 收藏
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展市场项目
对2020年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市场产生的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是指企业委托具备市场咨询服务等业务范围的第三方公司,提供和策划有关市场开发、产品推广等方面的信息或者建议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落实省市境外参展补贴政策项目
对2020年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但已缴纳展位费的外贸企业,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区财政按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1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补助的金额合计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部分不予补助,全年参展费用5万元封顶。
三、支持防疫物资出口企业扩大进出口
被纳入防疫物资白名单内的企业(防疫物资出口企业是指进入商务部批准的防疫物资出口白名单“含五大类医用物资,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或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医疗器械许可证且不在黑名单,按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防疫物资出口的企业):
(一)2020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量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防疫物资出口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2020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量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防疫物资出口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2020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量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防疫物资出口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进出口额增量以海关统计数为准。
四、给予关税保证保险保费扶持
对以汇总征税方式申报进口的AEO企业,对其购买关税保证保险的保费给予不少于50%的投保成本补贴,5万元封顶。
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含海关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展市场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打印(文件夹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扶持资金——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展市场项目”并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按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及编写目录和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一)《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二)《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展市场项目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签订的市场咨询服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发票及企业付款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盖章,规下/限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2020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进入商务部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一)《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落实省市境外参展补贴政策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打印后(文件夹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扶持资金——落实省市境外参展补贴政策项目”并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按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及编写目录和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一)《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二)《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落实省市境外参展补贴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展企业与主办方或主办方直接授权的代理方签订的合同(合同需包含签订双方主体全称、展会全称、展会时间、费用等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展会主办方对代理方的直接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参展企业直接与主办方签订合同,则无须提供);
(六)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七)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证明文件及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级下达的文件或官网公开截图和企业名称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盖章,规下/限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一)《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三、支持防疫物资出口企业扩大进出口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打印(文件夹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扶持资金——支持防疫物资出口企业扩大进出口”并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按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及编写目录和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一)《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二)《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支持防疫物资出口企业扩大进出口补贴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盖章,规下/限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一)《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四、给予关税保证保险保费扶持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打印(文件夹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给予关税保证保险保费扶持”并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按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及编写目录和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一)《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二)《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给予关税保证保险保费扶持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202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左上角须注有汇总征税);
(五)黄埔海关出具的认证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为一般认证或高级认证);
(六)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盖章,规下/限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一)《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30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82118219
联系人:杨欣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