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申报已结束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量:4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12-03/2022-01-0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人才类,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经营贡献奖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长部分30%的奖励(以万元为单位,舍尾)。

  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发展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2020年营业收入,按以下标准分级奖励:

  1.首次达到 500万元,奖励20万元;

  2.首次达到1000万元,奖励30万元;

  3.首次达到2000万元,奖励50万元;

  4.首次达到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5.首次达到1亿元,奖励200万元。

  在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本条奖励的企业若营业收入达到新的奖励级别,则补差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能重复享受本条奖励和本办法第三条经营贡献奖,将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注:上述奖励金额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管及骨干人才2020年非薪金收入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高管、骨干人才,按其2020年非薪金收入产生的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注:上述奖励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舍尾)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四、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管人才2020年薪金收入奖励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2020年个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薪金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薪金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注:上述奖励金额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奖励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舍尾)。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五、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和服务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上述补贴金额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尾)。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六、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落户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

  (一)对于租用办公和厂房的,按照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租金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原则办公场所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单价未达到50元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进行计算),厂房场所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元(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单价未达到25元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进行计算),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于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照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购置费用,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注:同时申请租用和购置补贴的,按照有关补贴标准各自计算,合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奖励金额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七、征集2021年度南沙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2021年原则上择优立项不超过10个项目,支持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技术领域内具有创新性、公共性和示范性的应用示范项目研究,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

  南沙区财政经费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对项目予以无偿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注:上述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尾)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在我区实际开展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不受此限制。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八、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2020年配套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立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按照申报单位获得的上级扶持实际到账额,分别给予100%(最高500万元)、70%(最高300万元)、5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部分重点国家级平台项目可以不受此限额限制,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但项目获得上级和本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注:上述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尾)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九、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集成电路资助

  (一)支持流片

  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按照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利用本辖区企业开展MPW的,按照上述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2.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资助,按照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板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利用本辖区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按照上述笔录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首购首用

  对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首购首用本辖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获得此项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产业联动发展奖。

  注:上述资助及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尾)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十、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自动驾驶补贴

  (一)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按照其申请广州市智能网联道路测试通知书所产生的封闭测试技术服务和监测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每个通知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开展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的,车辆运营时间应满1年,车队规模在10辆以上,车均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车均订单服务超过600单,且运营期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按每辆车5万元给予补助。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注:上述奖励金额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十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2020年智慧灯杆建设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并移交的智慧灯杆数量给予8000元/根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注:上述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尾)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对在南沙区实际开展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不作要求。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十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电信运营商2020年5G建设奖励

  (一)通信管廊购买和租赁补贴。对通信运营商购买、租赁本区通信管廊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热门场所5G建设奖励。当年新覆盖10家及以上上述地点的运营商,按每新覆盖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运营商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注:上述补贴及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尾。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具体申报条件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经营贡献奖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I类63-65)。

  (二)申报单位于2020年前设立,并在南沙区内实际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且非我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三)2020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纳税总额包括由企业自身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不含代扣代缴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出口退税、海关代征税收、随税收征收的附加费等。

  (四)2020年比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发展奖励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其主营业务技术领域包括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含5G、量子通信、北斗)、新一代互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及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区块链等)。

  (二)申报单位于2020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管及骨干人才2020年非薪金收入奖励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I类63-65)。

  (二)申报单位拥有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以下简称“高管”),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高管及骨干人才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在南沙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

  (四)申报单位的高管人才按我局发布的《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管人才薪金收入奖励的申报指南》进行认定、骨干人才按区人社局发布的《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办事指南》进行认定。

  (五)申报单位的高管及骨干2020年获得申报单位分配的股东分红、股息、红利所得或转让所持有的申报单位股份获得的收益(以下简称“非薪金收入”)。


  四、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管人才2020年薪金收入奖励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I类63-65)。

  (二)申报单位拥有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以下简称“高管”),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高管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在南沙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

  (四)申报单位代本单位高管申报本奖励时,需要同时申报2020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并获得2020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


  五、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I类63-65)。

  (二)买卖双方须是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

  (三)申报单位2020年度购买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申报单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


  六、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落户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其主营业务技术领域包括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含5G、量子通信、北斗)、新一代互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及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区块链等)。

  (二)申报单位于2020年新设立或新迁入南沙,且于本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沙区租用200㎡以上场地实际开展办公运营或租用1000㎡以上厂房用于生产经营(以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记载的时间为准);或购置办公房产实际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时间为准)。

  租用厂房或租购办公房产是指由其租赁或购买且自用的房屋及研发测试生产等专用场地,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仓库等)。其中购置的办公房产需承诺10年内不得出(转)租、转售及改变用途。


  七、征集2021年度南沙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一)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其主营业务技术领域包括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含5G、量子通信、北斗)、新一代互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及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区块链等)。

  (二)申请项目必须基于申报单位(含其正式员工)近5年内在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技术领域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此处暂不包含人工智能方向,该方向的应用示范项目已另行发布申报指南)。

  (三)申请项目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明确实施计划,在所属行业或应用领域中具有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正式验收后提供不少于2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后续运维模式由申报单位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协商确定。

  (五)申报单位没有尚未完成验收的南沙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在我区实际开展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不受第(一)、(二)条限制。


  八、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2020年配套奖励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I类63-65)。

  (二)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对于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没有要求落实验收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须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明确要求落实验收工作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须在本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

  (四)项目在办法有效期内通过验收(限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落实验收的项目)。


  九、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集成电路资助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其主营业务技术领域包括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含5G、量子通信、北斗)、新一代互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及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区块链等)。

  (二)申报单位应在南沙实际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

  (三)申报单位的相关项目(MPW、首次流片、首购首用)合同签约、执行时间在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


  十、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自动驾驶补贴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其主营业务技术领域包括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含5G、量子通信、北斗)、新一代互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及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区块链等)。

  (二)申报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办公和生产经营,在南沙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并按要求安装道路测试监管设备或向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运营中心的“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时监管系统”上传道路测试实时数据。

  (三)申报单位开展道路测试的,且于2020年取得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

  (四)申报单位开展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的,车辆运营时间应满1年,车队规模在10辆以上,车均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车均订单服务超过600单,且运营期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十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2020年智慧灯杆建设补贴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其主营业务技术领域包括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含5G、量子通信、北斗)、新一代互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及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区块链等);对在南沙区实际开展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不作上述要求。

  (二)申报单位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在南沙区建设运营智慧灯杆且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并移交给区照明管理部门。


  十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电信运营商2020年5G建设奖励

  (一)申报单位为在南沙区实际开展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二)申报单位在政策有效期内进行以下业务之一:

  1.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租赁南沙区通信管廊;

  2.为南沙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文商旅热门场所实施5G室内网络覆盖,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验收报告的落款时间为准)完成10家及以上场所的5G网络覆盖(同一个业主单位的不同地理片区只算一个场所)。

申报材料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经营贡献奖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2020年完税证明;

  2.2019年、2020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3.实际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现场照片。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发展奖励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2.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仅2020年以前设立的企业提供);

  3.2020年企业完税证明。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管及骨干人才2020年非薪金收入奖励

  以下申请材料以企业为单位统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申报单位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相应纳税情况的说明;

  2.高管及骨干人才非薪金收入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5),并按汇总表顺序,附上申报人承诺书(附件4)、高管及骨干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如区人社局相关批次的公示网页截图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及纳税清单;

  3.2020年企业完税证明。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四、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管人才2020年薪金收入奖励

  以下申请材料以企业为单位统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2020年度南沙区高管人才薪金收入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高管人才薪金奖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高管人才薪金奖的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对拟申报高管人才薪金奖的人员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参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

  (2)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和公示内容原始件。

  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公司章程及企业组织架构图;

  6.2020年企业完税证明。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在南沙区范围内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纳税记录和收入纳税明细(按照附件8指引下载纳税记录、办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日期须在7月1日及以后,收入纳税明细同时提供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截图和个税APP截图)。

  4.申报人承诺书(附件7)。

  5.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出具申请人在本单位任职的经历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考格式见附件4);

  7.申请人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需手写清楚申请人姓名,开户支行全称,银行卡号)。


  五、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买卖双方营业执照及股权穿透图;

  2.产品和服务清单(附件5);

  3.年度累计购买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生产产品和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明确注明买卖双方的关联性(参考附件6);

  4.产品和服务购买合同、发票及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等付款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

  5.2019年、2020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2020年完税证明。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六、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落户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场地说明(包括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是否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是否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生产车间等、是否包括物业费等其他费用,需列出相应面积)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建筑平面设计图、现场照片等);

  2.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

  3.当年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仅租赁房屋提供);

  4.《房地产权证》(仅购置房产提供);

  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20年完税证明。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七、征集2021年度南沙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一)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附件2);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示范项目内容、实施目标、创新性、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持续运营模式等(原件,附件3);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的单位提供能证明2021年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

  (五)与应用场景负责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包括承诺十年内注册地址不搬离南沙区的承诺书和科研诚信与科研道德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件4);

  (八)申报单位的基本户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2020年完税证明(2021年成立的单位提供2021年的)。

  申请材料一式六份,须按以上顺序,A4 纸双面打印/复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不退还。


  八、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2020年配套奖励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国家、省、市工信部门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2.项目财政资金到账单;

  3.验收意见书(仅限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验收的项目);

  4.2020年完税证明。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同一个单位多个项目应分开装订,不可将所有项目装订成1份材料)。


  九、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集成电路资助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项目(MPW、首次流片或首购首用)情况简介

  2.项目合同;

  3.项目发票及支付凭证;

  4.2020年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情况材料(包括企业简介、办公和经营场地照片、人员情况,其中,申请“支持流片”资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还须提供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以及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等证明材料);

  6.采购对象企业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简介等)。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十、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020年自动驾驶补贴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

  2.安装监管设备或上传道路测试实时数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车辆封闭测试报告;

  4.封闭测试及检测相关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5.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运营车辆情况、车均行驶里程、订单情况以及无重大交通事故相关证明等,仅申报道路测试补助的不需提供);

  6.2020年完税证明;

  7.申报企业情况材料(包括企业简介、办公和经营场地照片、人员情况)。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十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2020年智慧灯杆建设补贴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申报单位简介;

  2.智慧灯杆项目简介(含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现场照片等);

  3.智慧灯杆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4.智慧灯杆通过验收证明材料;

  5.智慧灯杆移交给区照明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6.2020年完税证明。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十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电信运营商2020年5G建设奖励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申报通信管廊购买和租赁补贴的,需要提供:

  (1)申报单位简介(含利用通信管廊开展5G业务计划);

  (2)购买、租赁通信管廊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3)通信管线入廊并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申报5G室内网络覆盖奖励的,需要提供:

  (1)申报单位简介(含在南沙区开展5G建设的计划);

  (2)5G覆盖场所清单(含建设场所名称、地点等),并按清单顺序,附上每个场所的建设方案、平面部署图、第三方(具备通信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资质)出具的概预算表及其资质证书、5G网络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盖有运营商、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公章)、现场通信照片(带有日期、经纬度等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2022年1月7日。其中企业须在2022年1月7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月13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部门审查和审定。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区内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及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3.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审定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提供对申报单位奖励金额的审批文件,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不予奖励的,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提出异议单位(个人)及申请企业;重审认定予以奖励的,按相关流程进行兑现。

  4.事后抽查。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统计部门,分别对申报单位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承诺期内申报单位注册地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吴小姐,020-3905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