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364 收藏
对新引进到南沙区工作的学历、专技和技能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即可领取住房补贴。其中,学士、助理级职称或高级技工未满35周岁,2万元/人;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未满40周岁,4万元/人;博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未满45周岁,6万元/人。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统计关系是指根据国家在地统计原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统计单位(包括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或主要经营所在地(指企业有多个经营地的情况)的县级统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纳入当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后,与当地统计部门建立的统计业务指导、管理关系。(具体可登陆网站详见http://www.gzns.gov.cn/tzns/
tzzc/bdzc/content/post_7971592.html南沙区统计关系规则的说明)。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2020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首次申请)。
2.户籍仍在南沙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4.自2021年1月至申报时,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2020年度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申请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3.申报人未在南沙区连续参保的,提供2021年1月至申报时连续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复印件。
4.申报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如无说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2.申报系统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可以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上传,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3.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申报单位、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列,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4.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报资格。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1月12日-2月18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2.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2020年度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材料(操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等待系统预审。
3.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受理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主管税务机关)、工商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违法违规情况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1.区统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
2.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税务征管关系(主管税务机关)及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3.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
4.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审核申请人领取安家补贴或住房补贴情况。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不含区内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租)住南沙区人才公寓情况。
6.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南沙区户籍情况和申请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7.区金融局负责审核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8.区检察院负责审核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9.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执法部门核实申报单位、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2020年度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抽查、复核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抽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追回补贴金额,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20-84989750 020-39096653
咨询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QQ群:457596076(每家单位限1名经办人进群)
※统计关系主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联系电话: 020-3905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