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硬件建设奖励)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量:352 收藏
按企业投资新建符合药品生产规范厂房(不含房屋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硬件设施的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
注:申请获得《扶持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扶持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一)申报单位为《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技术企业(具体包括从事生物制品、天然药和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提供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的企业),且在经本区认定的专业园区落户。
(二)申报单位于《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在广州市南沙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广州市南沙区,在本区租用场地投资新建符合药品生产规范厂房(不含房屋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硬件设施不低于 1000 万元的。
(三)上述第二条第(二)款场地须于 2020 年 6 月 8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竣工投产。
(一)申请表(附件 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 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第三方出具的场地竣工投产验收报告。
3.第三方出具的场地符合药品生产规范评估报告。
4.2020 年、2021 年完税证明。申请材料一式 2 份,须按封面(附件 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 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2022年3月11日至5月11日提出申请。
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或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现场递交。
本批兑现事项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9层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20-8498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