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场地租金补贴)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量:467 收藏
(一)对于租用科研、办公场地的,按照 2020 年 6 月 8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发生租金给予租金补贴。
(二)按租金的 50%给予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40 元(不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单价未达到 40 元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进行计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每家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注:申请获得《扶持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扶持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一)申报单位为《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技术企业(具体包括从事生物制品、天然药和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提供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的企业),且在经本区认定的专业园区落户。
(二)申报单位于《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在广州市南沙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广州市南沙区,且于《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广州市南沙区租用场地实际开展科研、办公(以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单位自落户广州市南沙区之日起至首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研发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或落户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一)申请表(附件 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 4,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场地说明(包括地点、自用科研及办公场地面积、科研及办公用途、使用部门、是否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是否包括附属食堂、车库等、是否包括物业费等其他费用,需列出相应面积)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建筑平面设计图、现场照片等)。
2.租金发票及支付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3.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2021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体现企业营业收入数据),或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体现企业研发投入数据)。
5.2020 年、2021 年完税证明。申请材料一式 2 份,须按封面(附件 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 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2022年3月11日至5月11日提出申请。
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或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现场递交。
本批兑现事项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9层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20-8498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