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国际质量比对提升示范资助(质量强区专项资金)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国际质量比对提升示范资助(质量强区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量:15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3-17/2022-03-23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示范建设项目通过区市场监管部门立项,按照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的20%给予启动经费。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区市场监管部门验收,专家评价达到90分以上(百分制,含90分),按照累计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资助;专家评价达到75分至90分(百分制,含75分,不含90分),按照累计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40%且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予以资助。金额保留到个位数。

  (二)建设目标未全部实现的,根据立项方案扣除资助比例。由于申报者原因造成项目未结项的,根据立项方案对已资助资金进行追回。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商事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质量比对提升资助项目。每年由区市场监管部门选择1个示范主题,申报项目以单个产品/服务为资助对象。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由产品/服务牵头单位或主要承担单位为主申报者。主申报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

  2.具备项目所需检验检测认证资质或掌握核心技术的服务业、制造业企业;

  3.主申报者项目建设经费出资比例不低于25%。

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国际质量比对提升示范资助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统计关系证明(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交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的“查看法人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项目立项或资金领取通知(原件)。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若单位名称与资金批复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的办事指南要求,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申请办理,待预审通过后到政策兑现窗口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考虑到网上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申报单位注意合理安排预审和材料补正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完成纸质资料的提交。


申报流程

  1.项目立项流程:按照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三大产业项目类别,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质量提升具体目录征集入库项目。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入库项目科技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和预期目标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每批评选不超过5个项目进入候选公示名单。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区市场监管部门审定,公布质量提升示范建设立项项目。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创新项目可延长1年。

  2.项目资助流程:示范建设项目公布之日起2年内,申报者可根据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和资金申报表,项目结项时应提供结项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资金分批申报,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申报金额最低不低于20万元,最后一笔资金在项目结项和项目审计完成后拨付。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应由主申报者申请,主申报者和联合申报者按照建设方案专款专用。涉及港澳创新主体,资金使用由项目合作方按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场原则协商处理资助金额分配和税务要求。


联系方式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2232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