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08-11 浏览量:461 收藏
一、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项目
(一)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1000万件以上,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二)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500万件以上、10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三)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300万件以上、5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备注:上年度无基数的,以200万件作为基数。
二、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项目
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或从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和经营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三、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项目
对同时满足条件的产业园、商务楼宇管理运营方,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招商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项目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扶持期限最长3年。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项目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扶持期限最长3年。
六、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项目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扶持。
七、支持海外仓建设项目
在政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2021年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海外仓项目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
八、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项目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年50万元资金扶持。
九、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项目
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同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对我区对外贸易产生实际贡献分别给予扶持。上年度无基数的,以4000万美元作为基数。具体标准如下:
1.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给予60万元扶持;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下,给予120万元扶持;
3.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给予240万元扶持;
备注:本项扶持资金总额每年最高为5000万元,如企业申请扶持资金总额超过5000万元时,则按比例分配资金,计算公式如下:扶持金额=对应档次扶持资金*(5000万元/企业通过审核的资金总额)。
一、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项目
申请本扶持的跨境电商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300万件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二、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项目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同意签订相关承诺,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或市外迁入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户奖励:
(一)新设立的跨境电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实现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
(二)广州市外迁入的跨境电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累计3000万元以上;市外迁移至本区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实现年营业收入比迁入前一年增长10%以上;且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
三、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项目
申请本扶持的产业园、商务楼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园区、商务楼宇实际使用面积达2万平方米;
(三)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
(四)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中,超过20家企业入统本区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
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项目
申请本扶持的跨境电商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
(三)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
(四)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西至鱼珠,东至东二环高速,北至广园快速,南至珠江)租赁办公用房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五)租赁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项目
申请本扶持的跨境电商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
(三)在综合保税区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四)扶持年度对外贸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
六、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项目
申请本扶持的跨境电商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或全球中心仓;
(三)为20家以上品牌商提供进出口服务;
(四)扶持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
七、支持海外仓建设项目
申请本扶持的跨境电商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在政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
(三)扶持年度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
八、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项目
申请本扶持的跨境电商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运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三)平台统计数据共用共享;
(四)为本区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九、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项目
申请本扶持的跨境电商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
一、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 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 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 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 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可提交扶持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须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扶持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
10.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 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 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 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 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扶持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可提交扶持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实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2021年营业收入(要求附有每月营业收入明细表))。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三、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 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 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 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 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可提交扶持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须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营业收入等情况(要求附有每月营业收入报表));
10.园区、商务楼宇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20家入驻园区、商务楼宇的跨境电商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须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扶持年度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12.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 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 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 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 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可提交扶持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经属地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 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 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 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 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可提交扶持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须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扶持年度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10.经属地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 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 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 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 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可提交扶持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与20家品牌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须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或全球中心仓运营情况、为20家以上品牌商提供进出口服务情况、扶持年度营业收入(要求附有每月营业收入明细表));
11.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七、支持海外仓建设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 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 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 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 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海外仓建设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可提交扶持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须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扶持年度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10.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八、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 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 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 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 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可提交扶持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须包含平台功能、服务企业等情况)(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扶持年度本区跨境电商企业名单、联系方式、进出口额等统计信息(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本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分析报告(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九、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项目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 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 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 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 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可提交扶持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须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扶持年度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10.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月6日—6月10日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82113240、82118218
联系人:李堃华、谢哲涵
邮箱:xiezhehan@gd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