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
发布时间:2022-08-08 浏览量:401 收藏
(一)线下展会
1.省“粤贸全球”重点线下展会。对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境外展会(附件3),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国家及地区划分(附件5),由省资金支持。
2.一般性线下展会。对参加重点展会以外的其他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由省资金支持。
3.对参加经广州市商务局公开发布的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附件6),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对参加目录外展会的企业,按省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全年申报线下展会不得超过5个。相同线下展位可同时申请省、市资金。
(二)线上展会。对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广东商品线上境外展览平台参展(附件4),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展会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全年申报线上展会不得超过5个。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广州市内注册经营、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项目以及参加广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内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一)线下展会
1.填写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请市资金的需填写2024年市级稳外贸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2)。省、市资金可叠加申报。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线上展会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5.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8月8日(星期二)至8月15日(星期二)前
(一)企业申报。市商务局印发申报指南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发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至8月15日(星期二)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政务中心联络方式详见附件8。
(二)各区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项目开展初审,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填写附件7-1、7-2报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资金安排及公示。市商务局按流程开展资金评审与资金公示、拨付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