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开发区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量:664 收藏
(一)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含海关统计关系)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产业示范类项目:须具有较强生产制造能力、创新资源优势、渠道和市场优势、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企业或建设的项目归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范围。
(三)公共服务项目:符合外向型产业发展需要,符合供应链产业链畅通升级,能为C39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或项目,提供商业辅导、展示交流、产业孵化、设计加工、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资金”,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开发区2023年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申报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5.黄埔区C39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申报指标表(结合项目周期和实际情况,提供项目(产业示范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各年度的绩效目标表);
6.2022年11-12月及2023年1-9月绩效目标对应佐证材料(如有须提供,2023年入库项目提供1-9月目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1)2022年11月-2023年9月份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完成的除负面清单外投资额),2023年入库项目需提供截至2023年9月份的实际投资额明细;
(2)2022年11月-2023年9月份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交产值统计报表、对应的产值明细表(包含产品品类、入库时间、入库数量、对应不含税平均销售额、产值金额等)及部分对应的销售合同佐证;
(3)2022年11月-2023年9月份研发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交研发支出明细账及部分对应的支付凭证;
(4)2022年11月-2023年9月份实际使用外资额证明(如有则提供);
(5)2022年11月-2023年9月份对境外直接投资额证明(如有则提供);
(6)入驻(或直接服务、带动直接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情况说明及企业清单;
(7)吸纳就业情况说明及对应的员工社保缴纳记录;
(8)引入高等人才的人员清单;
(9)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情况说明及项目的批复文件;
(10)发明专利授权清单及专利证书附件;
(11)特色指标佐证材料;
(12)其他能体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13)【产业示范类项目】涉及到服务(技术)贸易进出口的,提供相应系统(如税务部门)统计表格及部分合同凭证。
(14)【产业示范类项目】自主品牌出海证明;
(15)【产业示范类项目】对外投资带动国内产品出口证明;
(16)【公共服务类项目】开展外经贸交流活动的情况说明、开展活动的通知、相关照片等佐证材料;
(17)【公共服务类项目】其他协助企业进行外经贸情况证明;
(18)【公共服务类项目】园区入驻协议或服务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
(19)【公共服务类项目】直接或协助成果转化的情况说明以及对应的合同及发票等佐证材料。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申请时的单位名称与拨付时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6日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