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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2-12-28 浏览量:25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2-28/2023-01-16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服务贸易企业运用先进数字化应用、实施数字化改造(升级)项目,按照项目成效、项目投入等进行综合评分,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期间项目投入总额的50%、单笔不超过100万元,不足5万元的不予支持。

扶持领域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云外包、众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服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 )等先进数字技术应用,大力发展在线教育、数字金融与保险、智能体育等;支持旅游、运输、建筑等行业服务贸易企业开展各类数字化改造,提升数字化水平。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须为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类系统(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信息管理应用、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数据,在支持期限内实施数字化改造(转型)项目的服务贸易企业。

  (二)支持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一)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项目资金申请及承诺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3年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

  (四)开展数字化改造(转型)项目的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成效、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

  (五)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数字化改造(转型)投入资金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

  (七)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附4)以及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及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应随时备查。

  2.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八)开展数字化改造(转型)成效的证明材料(如软硬件产品图片或本公司取得的相关专利等)

  (九)其他可以证明的第三方材料、典型案例(如有)。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前

申报流程

      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全套材料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交至我局(服贸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24楼2403室,联系电话:81097576。

联系方式

         8109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