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量:274 收藏
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保障空箱供给事项)
(一)对措施有效期内,购买集装箱空箱保障本区供应链稳定的企业,按1万元/标准箱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措施有效期内,租赁集装箱保障本区供应链稳定的企业,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在措施有效期内,既购买集装箱空箱又租赁集装箱保障本区供应链稳定的企业,可以分别申请扶持资金,但每家企业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注:1、标准箱指国际标准箱单位,以20英尺长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其余规格的集装箱按20英尺折算,40英尺、45英尺折合为2个标准箱。
2、保障本区供应链稳定的企业指通过提供集装箱给本区企业使用(申报扶持资金的集装箱需提供给企业使用3次以上),帮助企业解决因缺箱导致货物积压、物流不畅问题的企业,包括不限于:驳船运输企业、驳船订舱服务企业(报关货代企业)。
3、本事项总扶持金额每年最高1000万元,企业申请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
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支持企业多渠道选择货物进出港事项)
对在特殊时期因跨境物流受阻,将物流供应链调整为广州港口、机场进出口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水、陆路二程运输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说明:广州港口指广州市内码头及新沙码头。
水、陆路二程运输费用是指驳船费和陆运费,驳船费指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自行使用驳船产生的运输费用;陆运费指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自行使用货车产生的运输费用。主要情形包括以下几种,鉴于国际运输合同难以拆分具体航段运输费用,参考本实施细则制定时的市场价,对难以拆分具体航段的二程运输费用按以下标准核定:
(一)货物到达香港码头后,用驳船运至广州港口,再陆运至区内企业收货点所产生的费用按2500元/标准箱核定,40英尺、45英尺折合为2个标准箱。反向运输按相同标准核定。
(二)货物到达广州港口后,用驳船运至广州港口其他码头,再陆运至区内企业收货点所产生的费用按1500元/标准箱核定,40英尺、45英尺折合为2个标准箱。反向运输按相同标准核定。
(三)货物到达广州港口后,陆运到区内企业收货点所产生的费用按1000元/标准箱核定。反向运输按相同标准核定。
(四)货物空运到达白云机场后,陆运至区内企业收货点所产生的费用按1000元/车核定。反向运输按相同标准核定。
对上述水、陆二程运输,若能提供实际运输费用证明的,按实际运输费用的20%进行补贴。
本事项总扶持金额每年最高3000万元,企业申请资金总额超过3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
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支持企业通过欧亚班列进出口事项)
对开行欧亚班列的运营方,并服务自本区发出或抵达本区货物的,按1000元/标准箱进行补贴。总扶持金额每年为1000万元,企业申请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
注:标准箱指国际标准箱单位,是指以20英尺长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其余规格的集装箱按20英尺折算,40英尺、45英尺折合为2个标准箱。
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保障空箱供给事项)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在措施有效期内购买或租赁集装箱空箱保障本区供应链稳定的企业。
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支持企业多渠道选择货物进出港事项)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在措施有效期内因跨境物流受阻,将物流供应链调整为广州港口、机场进出口的企业。
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支持企业通过欧亚班列进出口事项)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开行欧亚班列的运营方,并服务自本区发出或抵达本区货物的企业。
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保障空箱供给事项)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保障空箱供给事项)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请先提交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待正式评价信息公布后补充提交);
6.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经办人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购买或租赁的集装箱数量及型号、申报补贴的集装箱是否提供给区内企业使用3次以上,附相关证明材料(如集装箱购买或租赁合同、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报关单(区内企业作为收发货人)、放行通知书、集装箱清单(含集装箱编号)、相关账单和发票等);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支持企业多渠道选择货物进出港事项)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支持企业多渠道选择货物进出港)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请先提交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待正式评价信息公布后补充提交);
6.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经办人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政策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水陆路二程运输费用、按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附申请费用明细单、相关证明材料(如运输明细清单(含装卸货港口、装卸货地址、运单号、柜号、柜型、运输时间等信息)、购买运输服务的合同、账单、发票、费用明细、装箱单;通关凭证(报关单、放行通知书、订舱单)等);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支持企业通过欧亚班列进出口事项)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补贴资金(支持企业通过欧亚班列进出口)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请先提交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待正式评价信息公布后补充提交);
6.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经办人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同一批次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集装箱货物信息汇总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报关单(“境内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为本区企业)或其它能够证明“货源地在本区或货物目的地在本区”的佐证资料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