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量:234 收藏
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是指经认定符合试点要求的企业,通过申领平行进口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
(一)企业注册地点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申报截止日为准)。
(二)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境外采购汽车采购渠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三包”和质保、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等网点与设施;若没有相应网点和设施的企业,应有合作的保险公司保障上述服务的实施。
(三)企业具有与开展试点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或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能力。
(四)信誉良好,未被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三包”和质保、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情况;明确试点企业作为汽车平行进口产品质量追溯的唯一责任主体)。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
(五)企业自有资金或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能力的相关证明。
(六)企业或企业关联方拥有的销售和服务门店的所有权及营业情况证明。
(七)承诺书(见附件)。
(八)其他相关资料。
2023年5月31日前
(一)企业向黄埔区商务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黄埔区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广州市商务局。
(三)广州市商务局审定后上报商务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市商务局联系人:姜媛媛;联系电话:81097467;黄埔区商务局:李堃华;联系电话:8211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