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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3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17/2023-08-1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1. 申报“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 申报“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7日8:00至8月16日16:00。

申报流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1)“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2)“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

  (3)“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

  (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5)“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2

  (6)“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93,010-88387169

  (7)“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

  (8)“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

  (9)“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