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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河区人才政策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2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04/2023-08-24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龙头企业领导者

  1.资金支持:按照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其他保障: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本人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可获得天河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每年免费安排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天河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


  二、创新创业人才

  (一)资金支持:

  1.头部企业领导者: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资金支持。

  2.骨干企业领导者: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资金支持。

  3.新锐企业领导者:给予每人累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1)获奖时所在企业已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且1年内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及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2)获奖时所在企业未在本区登记注册的,获奖后1年内需落户本区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及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其他保障: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本人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本人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其中头部企业领导者可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头部企业领导者子女可获得天河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头部企业领导者每年免费安排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天河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


  三、人才发展培育项目

  1.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获评广州市杰出专家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支持。

  2.在本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


  四、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

  资金支持:

  1. 新引进的国际尖端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安家费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安家费支持,其他国际尖端人才给予200万元安家费支持。安家费自获评之日起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

  2.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费支持,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费支持,获评广州市杰出专家的,给予最高20万元安家费支持。安家费自获评之日起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

  3. 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4. 新引进的文化艺术、体育竞技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设立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再给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支持。

  5. 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设立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再给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支持。

  6. 新引进的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

  7. 新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其他保障: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本人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新引进国际尖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可获得天河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每年免费安排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天河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


  五、院士工作站项目

  科研启动经费

  经广东省科协、广州市科协批准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第一阶段评估或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设站企业均可申报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其中,通过第一阶段评估的企业,日后如果通过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申报。两次合计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新进站院士安家费

  本区设站企业2022年度新进站的非广州市户籍院士,与设站企业签署了5年以上聘用协议且在院士工作站全职工作(海外人才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可以申报院士安家费(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安家费,其他院士给予20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分2年发放。

  其他保障

  新进站院士支持期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可获得天河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每年免费安排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天河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


  六、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项目

  1.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按博士后工作站的扶持标准补齐差额部分。本区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每站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2.对在本区企业设立的省、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对在本区设立的省、市级博士工作站的新进站博士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

  3.本区企业博士后站、博士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本区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安家费支持,分2年发放。

  4.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本区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博士后、博士,支持期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


扶持领域

  (一)龙头企业领导者。面向辖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对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领导者。本项政策支持10人。

  (二)创新创业人才。面向辖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具有突出贡献的头部企业领导者、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领导者和新锐企业领导者。

  (三)人才发展培育。面向辖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入选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或被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的人才,以及在本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四)新引进高端人才。面向辖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新引进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包括国际尖端人才、高层次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高端专业人才、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和海外留学人员。

  (五)院士、博士后和博士工作站。面向辖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企业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以及新进站、期满出站的博士及以上人才。


具体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领导者

  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的龙头企业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市级以上区域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等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创新创业人才

  1.头部企业领导者

  头部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1上一年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1.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3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在天河区的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1.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在天河区的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头部企业领导者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1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且年薪100万元以上的高端创新人才;

  1.2.担任企业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并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创始人。

  (二)骨干企业领导者

  骨干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1近3年内已在证券主管部门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登记;

  1.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未来独角兽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在天河区的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1.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在天河区的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骨干企业领导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1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且年薪100万元以上的高端创新人才;

  1.2.担任企业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并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创始人。

  (三)新锐企业领导者

  新锐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应为上一年度“天英汇”品牌系列及合作创新创业赛事获奖企业,已在本区登记注册(或获奖后1年内在本区登记注册)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

  新锐企业领导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担任企业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并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创始人。

  (四)其他说明

  1.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1个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同时满足多个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支持。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不得重复获得同一项目支持。

  1.2.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新锐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满足条件后可继续申报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或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已获得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满足条件后可继续申报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已获得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可再申报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支持资金按差额进行补齐。

  1.3.曾获得2013至2019年度天河区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可再申报本办法所列的创新创业人才所有项目。

  1.4.获得龙头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可再申报同一年度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1.5.满足“2022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条件申报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的企业,按照其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排名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0家;满足其他条件申报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的企业,名额不受限制。

  1.6.申报企业和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三、人才发展培育项目

  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申报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人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作至今,且目前所在企业属于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

  2. 申报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入选以下重大人才工程:

  (1)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具体人才项目名称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明确;

  (2)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具体人才项目名称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明确;

  (3)被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

  在本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申报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在本区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下(时间计算以2023年1月1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且申报人拥有该企业股份不低于10%。

  2. 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且属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等天河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各产业覆盖的行业由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予以明确。

  3. 申报人为回国(来华)创新创业的中国海外留学人员、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


  四、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

  新引进国际尖端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海外人才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

  3.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具体国家名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明确)。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海外人才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

  3.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具体人才项目名称由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明确;

  (2)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具体人才项目名称由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明确;

  (3)被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

  新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

  3.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管理职务且年薪10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2)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且年薪100万元以上的高端创新人才。

  4.新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根据申报人所在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进行排名,每个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30人,每个项目每个企业限报1人,其中金融、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等领域人才和海外人才给予优先支持。金融、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等领域覆盖的行业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予以明确。

  新引进文化艺术、体育竞技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且属于文化艺术、体育竞技领域。相关领域覆盖的行业由天河区委宣传部、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予以明确。

  3.申报人近20年(即2003年1月1日以来)在国际级、国家级专业赛事获奖。具体赛事项目名单由天河区委宣传部、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予以明确。

  4.该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10人,每个企业限报1人。

  新引进高技能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职引进,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

  3.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羊城工匠等荣誉。

  (2)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4.申报人所设立工作室需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5.该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5人,每个企业限报1人。

  新引进重点企业管理团队

  1.申报企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区新落户、新设立的企业。

  2.申报企业已纳入广州市招商项目库。

  3.申报企业为区招商引资部门认定,2022年度对区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新引进重点企业。

  4.申报企业管理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应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新引进海外留学人员

  1. 申报人为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 申报人为具有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证的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是指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前500名的境外大学(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排名均可)。

  3. 本项目根据申报人所在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进行排名,每年支持不超过50人,每个企业限报1人。


  五、院士工作站项目

  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且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各产业覆盖的行业由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予以明确。

  申报企业和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六、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项目

  科研启动经费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各产业覆盖的行业由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予以明确。

  2.申报企业所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

  3.申报企业所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新进站博士后、博士生活补贴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

  2.应为我区设站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收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签署正式协议。

  期满出站博士后、博士安家费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

  2.应为我区设站企业的入站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到本区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在本区自主创业的;

  3.期满出站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应通过设站单位的出站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申报材料

  一、龙头企业领导者

  1.《天河区2023年龙头企业领导者申报表》;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工资薪金记录收入证明。


  二、创新创业人才

  头部企业领导者

  1.《天河区2023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头部企业领导者)》;

  2.对照企业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上一年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需提供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证明文件、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权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文件。属于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还需提供实际经营主体的判定材料,包括:上市主体与申报实体的关系说明、募集资金回流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等,或者能充分说明申请资金企业为上市主体运营企业的股东架构图、股本说明、企业验资报告等有效文件;

  (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提供获评证明;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统计年报表(F103)(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3.对照头部企业领导者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报人工资薪金收入证明(高端创新人才提供);

  (2)申报人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企业创始人提供)。

  4.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6.申报人在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7.申报人所在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8.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要产品(技术)、所属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

  (二)骨干企业领导者

  1.《天河区2023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骨干企业领导者)》;

  2.对照企业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近3年内已在证券主管部门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未来独角兽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交获评证明;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统计年报表(F103)(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3.对照骨干企业领导者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报人工资薪金收入证明(高端创新人才提供);

  (2)申报人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企业创始人提供)。

  4.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6.申报人在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7.申报人所在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8.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要产品(技术)、所属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

  (三)新锐企业领导者

  1.《天河区2023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新锐企业领导者)》;

  2.“天英汇”品牌系列及合作创新创业赛事获奖证明;

  3.上一年度统计年报表(F103)(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6.申报人在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7.申报人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8.申报人所在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9.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要产品(技术)、所属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


  三、人才发展培育项目

  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1.《天河区2023年人才发展培育项目申报表(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或工作协议等任职证明以及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5.申报人入选人才项目证明材料(荣誉证书、通知文件等)。

  创新创业海外人才

  1.《天河区2023年人才发展培育项目申报表(创新创业海外人才)》;

  2.申报人海外身份证明材料〔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人所创办企业股权构成材料(企业开业表、章程、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明材料);

  5.申报人创办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相关材料。


  四、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

  新引进国际尖端人才

  1.《天河区2023年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申报表(国际尖端人才)》;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5.申报人获奖或当选院士证明材料(荣誉证书、通知文件等);

  6.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

  1.《天河区2023年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申报表(高层次人才)》;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5.申报人入选人才项目证明材料(荣誉证书、通知文件等);

  6.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新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

  1.《天河区2023年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申报表(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

  2.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

  3.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6.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工资薪金记录收入证明。

  新引进文化艺术、体育竞技人才

  1.《天河区2023年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申报表(文化艺术、体育竞技人才)》;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5.申报人赛事获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通知文件等);

  6.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7.申报人开设工作室的,需提交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或市体育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材料。

  新引进高技能人才

  1.《天河区2023年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申报表(高技能人才)》;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5.申报人获得相关荣誉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通知文件等);

  6.申报人开设工作室的,需提交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材料;

  7.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新引进重点企业管理团队

  1.《天河区2023年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申报表(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管理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新引进海外留学人员

  1.《天河区2023年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申报表(海外留学人员)》;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5.申报人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院士工作站项目

  申报科研启动经费

  1.《天河区2023年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表(科研启动经费)》;

  2.申报企业经广东省科协或广州市科协批准设站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院士工作站评估验收证明材料(评估结果需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申报新进站院士安家费

  1.《天河区2023年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表(新进站院士安家费)》;

  2.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申报人当选院士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六、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项目

  新设立博士后、博士工作站

  1.《天河区2023年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项目申报表(科研启动经费)》;

  2.申报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新进站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

  1.《天河区2023年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项目申报表(新进站博士后、博士生活补贴)》;

  2.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进站备案证明;博士研究人员提供所在站点出具的进站证明,申报人与所在站点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证明材料及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申报人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开题通过证明材料,博士研究人员提供工作项目或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一期申请需提供);

  6.中期考核证明材料(第二期申请需提供)。

  期满出站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

  1.《天河区2023年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项目申报表(期满出站博士后、博士安家费)》;

  2.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中国博士后网出站备案证明;博士研究人员提供所在站点出具的出站证明以及在站期间关于工作、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材料。

  4.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扫描件;

  5.申报人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证明材料以及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7.申报人自主创业的,提供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4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

申报流程

  一、龙头企业领导者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产业主管部门指引,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进行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2.材料审核。产业主管部门通过“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产业主管部门在系统中退回并注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产业主管部门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相关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由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汇总复核,并征求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统计局、天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天河区人民法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审核结果。

  3.审定结果。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报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网上公示。审定后的项目拟支持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及“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形成项目支持名单。

  5.政策兑现。项目和配套服务保障措施责任部门根据项目支持名单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二、创新创业人才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进行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2.材料审核。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系统中退回并注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审核部门对申报企业相关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汇总复核,并征求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统计局、天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天河区人民法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审核结果。

  3.审定结果。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结果报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网上公示。审定后的项目拟支持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及“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形成项目支持名单。

  5.政策兑现。项目和配套服务保障措施责任部门根据项目支持名单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三、人才发展培育项目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进行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2.材料审核。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系统中退回并注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审核部门对申报企业相关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汇总复核,并征求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统计局、天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天河区人民法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审核结果。

  3.审定结果。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报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网上公示。审定后的项目拟支持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及“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形成项目支持名单。

  5.政策兑现。项目和配套服务保障措施责任部门根据项目支持名单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四、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进行申报。其中新引进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项目由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指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2.材料审核。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除新引进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项目以外的其他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对新引进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部门通过“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系统中退回并注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审核部门对申报企业相关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分别进行汇总复核,并征求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统计局、天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天河区人民法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审核结果。

  3.审定结果。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分别将审核结果报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网上公示。审定后的项目拟支持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及“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形成项目支持名单。

  5.政策兑现。项目和配套服务保障措施责任部门根据项目支持名单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五、院士工作站项目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进行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2.材料审核。天河区科学技术协会通过“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系统中退回并注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审核部门对申报企业相关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天河区科学技术协会进行汇总复核,并征求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统计局、天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天河区人民法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审核结果。

  3.审定结果。天河区科学技术协会将审核结果报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网上公示。审定后的项目拟支持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及“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形成项目支持名单。

  5.政策兑现。项目和配套服务保障措施责任部门根据项目支持名单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六、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项目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进行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2.材料审核。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系统中退回并注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审核部门对申报企业相关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汇总复核,并征求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统计局、天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天河区人民法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审核结果。

  3.审定结果。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报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网上公示。审定后的项目拟支持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及“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形成项目支持名单。

  5.政策兑现。项目和配套服务保障措施责任部门根据项目支持名单落实各项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