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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1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03/2023-07-19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一)结合项目实施和评估情况,积极推动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开展试点示范,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支持推荐纳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及相关规划。

  (二)支持成果突出的实施主体牵头或参与国家、省级能源科技创新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引领的示范作用。支持技术先进项目产生相关标准优先纳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支持项目成果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推动产业化推广。

  (四)支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能源科技投入强度。

  (五)针对项目中实现的重大突出成果,先进可靠、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标准规范,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具体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集中攻关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战略意义、技术关键点及难点、技术创新性、示范应用前景等方面内容;示范试验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产业发展需求、技术先进性、预期效益、示范试验条件等方面内容;应用推广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市场需求、推广应用路线、推广应用规模、预期收益回报等方面内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可采用独立或联合方式进行申报,除牵头单位外,参与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2.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能源电力企业或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创新研究能力及管理条件,集中攻关项目成果应形成广东应用建议或方案,示范试验、应用推广项目成果应在广东应用落地。

  3.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能源电力相关企业或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高校科研机构全职在岗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并能保障在申报项目上的研究投入时间。

  4)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者优先。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量不能超2项。

  4.项目第一申请人应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参与者与第一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参与合作研究单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所在依托单位申请项目。申请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

  2.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研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监管。依托单位应在推荐项目时签订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承诺书。

  3.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

  1)符合本要求和指南规定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本要求和指南规定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托单位或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查,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


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