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重点境外展会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154 收藏
(一)展会需在2019年及以后成功举办过。
(二)自办展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需不低于300万元,代理展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需不低于100万元。
(三)需承诺2023年参展企业须达到一定规模。代理展需不低于15家参展企业或30个展位,自办展不低于50家参展企业或100个展位。如申报截止之日内展会项目已举办,需达到以上要求。
我局将于年度结束后对重点境外展会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在后续有关重点展会工作中适时使用该绩效评估结果。
(一)2023年广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参评项目基本信息表。
(二)组展单位营业执照。
(三)组展单位2022年1-12月份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四)组展单位基本情况介绍、2022年在境外组展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五)拟申报展会2022年的情况及工作报告(需含以下基本信息:展会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已连续举办届数、主要展品类别、是否已入选国家/省级重点境外展会推荐目录等基本信息、展会实际效果)、2023年招展计划书,需包含拟招展位及企业数量、包含的免费增值服务、向企业收取的所有费用及明细,如展位费报价(以单一展位、按9㎡计算)等,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自办展项目需提供有关场地租赁合同等材料;申请代理展项目需出具由展会主办方出具的代理文件等。如申报展会项目在截止参评日期内已举办,需提供签约企业列表及合同复印件。
(六)拟申报展会最近一次组织广州参展企业名单、广州参展企业合同复印件以及收取广州参展企业展位费有关凭证。
(七)2021年、2022年该展会广州企业续约率证明材料(与同一企业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等)。
(八)承诺书。包含承诺完成2023年招展任务、承诺招展费用一致、承诺无套取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等违法行为等。如涉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出具与原文一致性承诺。
我局结合企业提供的以上材料,从组展主体资质、展会计划、组织企业参展规模、展会影响力、是否符合我市重点培育方向等5个方面,对参展项目进行评分,选取优质展会列入本目录。
3月24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