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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发布时间:2023-08-21 浏览量:1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18/2023-09-08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认定结果,对新认定的基地授予“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具体申报条件

  根据市《基地办法》的规定,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今年我区将继续认定新一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对成功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授予“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参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运营机构

  1. 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比较完善和科学。

  3. 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或专职从事创业服务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指导师资队伍(3人以上,创业指导人员需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是行业著名的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4. 运营时间已超过2年。

  5. 积极宣传推广各类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6. 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各项统计和监测工作,按要求报送基地情况相关数据。

  (二)具有充足的创业孵化场地保障

  1. 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非自有物业的,从申报之日起尚有3年以上的自主支配权)。

  2. 能够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配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保证基地的持续、稳定运营。

  3. 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在孵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

  4. 提供项目展示对接的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

  (三)具有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

  1. 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

  2. 帮扶在孵创业实体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各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扶持政策。

  3. 帮扶在孵创业实体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对接。

  4. 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事代理服务,及商事、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

  5. 自主举办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政策宣讲会、创业打磨会、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对接会。

  6. 以创新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公共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试制等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创业孵化成效

  1.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不少于150人,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2. 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5户,推荐参加“赢在广州”等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每年不少于5个。


申报时间

  9月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