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

申报已结束广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

发布时间:2023-08-23 浏览量:1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09-01/2023-09-3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主导产业明确、基础设施完备、孵化作用突出、产业内涵浓厚、产业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发挥较好园区经济、社会效益的园区业主单位或授权的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明确、特色明显,主导产业定位一般不超过2个,原则上为创新金融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现代商贸产业、数字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端专业服务业等区“3+3”核心产业,或者根据《越秀区关于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的工作方案》在全区重点领域打造的10条现代产业链,包括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产业、人工智能(软件和信创,含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电竞等)产业、生命健康(含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医疗与健康)产业、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产业、时尚会展产业、现代金融业(含投资管理等)产业、文化创意(含智慧旅游、动漫、电影、数字内容等)产业、体育与健身产业、建筑业和规划设计(含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建筑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和总承包等)产业。

  (二)空间范围。园区土地权属清晰,边界明确,在土地、消防、环保、规划、建筑施工验收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园区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经评估产业定位清晰的可适当放宽至0.5万平方米);属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有效期距申报当月原则上不少于5年;属授权委托运营的,取得业主方授予的场地使用权授权委托书剩余有效期距申报当月原则上不少于5年。

  (三)管理运营。有规范健全的建设运营机构和运营管理机制,运营单位是依法成立在越秀区完成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有一定数量的园区运营专职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形成涵盖招商推广、企业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

  (四)配套服务。园区环境、会议室等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交流、展示推广、咨询培训、资源对接等公共配套服务。

  (五)其他。园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质量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无集体信访、投诉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合作园区的单位,应在申报期内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编制(详见附件),清单如下:

  (1)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申报书(格式1)。

  (2)申报承诺书(格式2)。

  (3)合作园区申请表(格式3)。

  (4)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园区产业发展情况、园区发展规划等(格式4)。

  (5)相关佐证材料。包括:

  1、申报主体为业主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申报主体为运营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租赁合同或取得场地使用权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2、在“信用广东”网站自主打印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3、园区整体外观、大厦外立面、内部重点场所等影像图;

  4、园区的资质材料,如房产权证或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施工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施工验收合格证等;

  5、楼层用途清单(格式5);

  6、入驻企业清单(格式6);

  7、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盖章后扫描版PDF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版电子文档。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