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量:57 收藏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二)有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三年传承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有一定规模(不少于8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用于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
(三)应拥有或聘有至少一名长期、固定开展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或者长期与广州市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合作;有规范的组织管理,包括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必需的经费投入保障、完整的档案等。
(四)已开展过相关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当地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对该项目保护、传承等方面积极给予大力支持。
申报单位须填写《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024-2026)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证书复印件;2.已开展的项目传承传播活动总结;3.活动照片(附照片说明、拍摄时间、摄影者)及相关音像资料;4.场地照片(附照片说明、拍摄时间、摄影者);5.其他相关资料。
12月20日前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可编辑电子版可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经单位所在地的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推荐报送我局。
(二)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实地考察,提出推荐名单。
(三)我局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