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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现代航运服务业经营贡献奖(航运10条2.0)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量:2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01/2023-12-06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当最高值为负数时,基数视为0,即A=0),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正增长),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

  2.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定为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的企业。

  2.属于《办法》第三条前两款所指行业类别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属于《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所指行业类别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二)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细则扶持范畴。区内已有存量企业变更名称后不作为新设立企业申请奖励,但其延续存量企业申请奖励的资格不受影响。

  (三)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申请入统当年不享受本奖励。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4.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申报奖励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年报表和“财务状况表”年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