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量:177 收藏
对外贸企业参加《2024 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境外展会(见附件 4),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不超过 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 2 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 9 平方米),同一业务年度支持单个企业参加的“粤贸全球”境外展会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具体标准视国家和地区不同有所区别(见附件 5)。
一、支持对象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经营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主体
列入《2024 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并组织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
(一)《2024 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由申报主体填报,见附件 1)。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三)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
(四)展会会刊(或参展企业名录)、网址及平面图。
(五)组展项目材料(参展企业提供)。
1.《2024 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见附件 2)。
2.参展企业营业执照。
3.《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企业端)”下载打印,网址:zxkt.mofcom.gov.cn,操作流程见附件 6〕。
4.与组展单位签订的合同(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若参展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提供参展企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参展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填写项目申请金额时应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
6.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仅需提供首页和公司所在页)及平面图(本企业所在页)。
7.参展人员参展前 2 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如参展人员为法人或股东,仅提供法人或股东证明材料。
8.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免签国家无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请提供往返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的证明材料。
9.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信息(如展位照片为企业境外商标名称,另需提供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材料);文件印发之日后举办的展会另请提供展会期间录制 60 秒以上视频,包含展位实景、展位楣板信息(双开、三开展位需包含正面及所有侧面楣板)、展位号、展品、参展人员、申报展位周边等展位情况。
(六)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按照一企一册、一展一册的方式提供。参展企业材料一企一册,按顺序用 A4 纸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公章。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一展一册,按顺序用 A4 纸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公章,并在参展企业材料上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包含申报资金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展会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