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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量:1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6-18/2024-12-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对外贸企业参加《2024 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境外展会(见附件 4),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不超过 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 2 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 9 平方米),同一业务年度支持单个企业参加的“粤贸全球”境外展会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具体标准视国家和地区不同有所区别(见附件 5)。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经营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主体

  列入《2024 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并组织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


申报材料

  (一)《2024 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由申报主体填报,见附件 1)。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三)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

  (四)展会会刊(或参展企业名录)、网址及平面图。

  (五)组展项目材料(参展企业提供)。

  1.《2024 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见附件 2)。

  2.参展企业营业执照。

  3.《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企业端)”下载打印,网址:zxkt.mofcom.gov.cn,操作流程见附件 6〕。

  4.与组展单位签订的合同(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若参展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提供参展企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参展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填写项目申请金额时应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

  6.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仅需提供首页和公司所在页)及平面图(本企业所在页)。

  7.参展人员参展前 2 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如参展人员为法人或股东,仅提供法人或股东证明材料。

  8.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免签国家无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请提供往返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的证明材料。

  9.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信息(如展位照片为企业境外商标名称,另需提供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材料);文件印发之日后举办的展会另请提供展会期间录制 60 秒以上视频,包含展位实景、展位楣板信息(双开、三开展位需包含正面及所有侧面楣板)、展位号、展品、参展人员、申报展位周边等展位情况。

  (六)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按照一企一册、一展一册的方式提供。参展企业材料一企一册,按顺序用 A4 纸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公章。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一展一册,按顺序用 A4 纸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公章,并在参展企业材料上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包含申报资金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展会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