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量:212 收藏
(一)重点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经费事前资助。
(二)面上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15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经费事前资助。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气象领域创新发展的尖端前沿及“卡脖子”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注重问题和应用需求导向,争取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鼓励与气象部门有关单位联合申报。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需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鼓励和支持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项目,具有承担境外相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本条要求。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预期成果要求
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有力支撑气象行业重点领域、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研究团队在国内外影响力、竞争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引进与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气象科学领域若干关键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探索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气象行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但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预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带团队的能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引进与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4年7月12日~8月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