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08 浏览量:47 收藏
(一)“点”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点”项目承担单位,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前事中补助,优先补助已有投入的项目。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二)“线”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对于符合要求的“线”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对其联合体内制造业企业给予补助,优先补助已有投入的项目。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三)“面”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对于符合要求的“面”项目承担单位,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前事中补助,优先补助已有投入的项目。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一)“点”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点”上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哑”设备改造,部署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制造单元、加工中心、产线等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探索柔性生产、共享制造、虚拟制造等新业态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支持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建设绿色工厂(具体支持范围见附件2)。
2.申报要求
(1)项目在广州市内实施,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项目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制造业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3)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4)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5)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7000万元(不含土建),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得少于100万元。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做出说明,见附件2-1)。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8)鼓励在2024年评价期内已有投入的项目积极申报。若项目在2024年评价期有投入,应参照本通知“四、阶段性评价要求”,同步提交阶段性评价申请。
(9)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工信领域其他方向财政资金(竞争性)的支持。
(二)“线”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线”上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提质升级。重点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10家以上配套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具体支持范围见附件2)。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牵头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引导“线”上项目企业接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回收利用等环节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牵头,依托技术优势和自身改造经验,瞄准“线”上项目共性痛点,联合工业软件企业、智能装备企业等构建对应解决方案,向“线”上项目企业共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实现“一次开发、行业复用”。
2.申报要求
(1)项目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联合体内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每个联合体中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少于10家,其中应包括制造业企业不少于8家。联合体内各单位在申报日前应签有联合体协议。其中:
①项目牵头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制造业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②项目合作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牵头单位存在配套关系(含零部件供应商等上下游配套企业以及长期合作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战略配套企业等)的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非制造业企业仅可计入“线”上项目合作单位数量,不得参与本次补贴)。
(2)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中的制造业企业应各自有在广州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联合体内各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4)联合体内所有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5)联合体内单个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联合体预计总投入不少于3亿元(以上投入均不含土建),联合体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做出说明,见附件2-1)。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8)鼓励2024年评价期已有投入的项目积极申报。若联合体内有项目在2024年评价期有投入,应参照本通知“四、阶段性评价要求”,以联合体为单位提交阶段性评价申请。
(9)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工信领域其他方向财政资金(竞争性)的支持。
(三)“面”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聚焦主导产业,组织重点企业在项目投资期内(见附件2)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技术改造(具体支持范围见附件2)。鼓励科技产业园区建设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模型垂直应用,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转型能力中心,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评估诊断、场景培育、技术验证等公共服务。
2.入库要求
(1)“面”项目申报单位应位于某一园区(开发区),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所在园区(开发区)的管委会推荐。
(2)项目在广州市内实施,并在申报之日前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制造业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4)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5)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6)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不含土建),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得少于200万元。
(7)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做出说明,见附件2-1)。
(8)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9)鼓励2024年评价期已有投入的项目积极申报。若项目在2024年评价期有投入,应参照本通知“四、阶段性评价要求”,同步提交阶段评价申请。
(10)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工信领域其他方向财政资金(竞争性)的支持。
10月12日9:00开放申报,10月25日18: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10月25日18:00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