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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补贴资金(行业协会活动经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量: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0-29/2024-11-11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服务于本区新能源产业、50%以上会员为区内注册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由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提出申请的行业协会按照考核指标(另行制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行业协会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不予发放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审计报告(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内部管理制度、服务团队成员劳动合同及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其中不少于2名服务团队成员须提供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负责人简历(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会员企业发展情况证明(包括会员成员名单、通讯群组情况、会员中规上企业名单及经济指标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最近半年工作情况、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提供活动通知、签到表、现场照片等举办本级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主办、协办、与有关部门或合办的跨行业对接交流、政策解读、知识培训等)(此项材料如有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提供活动通知、签到表、现场照片等参与上级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代表我区或者协助区有关部门承办市级活动或者市级活动区分会场工作的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证明材料(如新增新能源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入统时间证明)(此项材料如有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规上企业的企业成员名单及经济指标情况证明材料(此项材料如有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引领行业发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的本行业动态分析报告等,此项材料如有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5.《承诺书》(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