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诊断评估监测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量:3 收藏
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前立项、阶段性事后补助的方式,项目总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需要完成的任务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明确后,对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诊断评估,并出具诊断评估报告,诊断评估报告不少于50份。
(二)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对新型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一次过程监测,并出具过程监测报告,过程监测报告共5份。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改造实施后,对改造成效进行评估并出具成效评估报告,成效评估报告不少于50份。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登记满2年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无法在“信用中国”查询到企业信息的,若能够在“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查询到相关信息,且未被列入“信用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的,亦视作满足申报条件)。
(三)申报单位应组建不少于20人的诊断评估监测团队,团队负责人须为高级工程师。鼓励申报单位组建包含尽可能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师、新技改相关领域高级工程师的诊断评估监测团队。
(四)申报单位具备聚焦新型技术改造工作需求,为开展新型技术改造诊断评估监测提供能力支撑的经验,鼓励申报单位尽数提供“智转数改网联”相关领域为企业提供的诊断评估的合同或协议(企业数量以诊断评估合同或协议列出的企业数量总和为准)。
(五)申报单位能深刻理解《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等国家标准,能够依据标准开展诊断评估监测工作。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附件1-1)
2.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申请表(附件1-3)
5.申请报告(附件1-4)
6.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报告(无法在“信用中国”查询到企业信息的,可提供“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的信用报告)。
(4)申报单位诊断评估监测团队人员情况(如人员清单、职称证书及2024年4月至9月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见附件1-5)。
(5)申报单位在“智转数改网联”相关领域的诊断评估合同或协议。
11月14日14:00开放申报,11月28日18:00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