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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8-08-03 关注  广州市科技创新协会

  广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及省委主要领导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广州建设成为珠三角创新驱动发展的龙头和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引擎,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常态下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统筹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科技体制及其相关体制深刻变革,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依托自身科技资源密集、产业基础扎实、人才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厚重、第三产业发达、市场化程度高等优势,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通过科技成果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人才汇聚交流等手段,丰富国际贸易中心内涵,充分发挥珠三角创新驱动发展的龙头和引擎作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将广州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为建设科技强国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广州创新发展在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过程中勇于担当,走在全国前列。到2020年,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打造成为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形成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环境。创新投入大幅提高,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3.0%以上;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0家,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超过5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5件以上;企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批“高精尖缺”的产业领军人才在穗集聚,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对周边区域形成辐射引领的龙头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加快制定《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强化广州作为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和辐射引领作用,明确广州建设目标、内容、重点和措施,做好统筹规划,落实各项创新政策,发挥各园区积极性,争取形成特色显著、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将广州打造成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核”之一。(市科技创新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科学谋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划布局。抓紧开展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调整工作,在广州高新区一区五园(广州科学城、天河科技园、黄花岗科技园、广州民营科技园、南沙资讯园)基础上,积极争取将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广州国际创新城、南沙明珠科技城等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先行先试,研究制订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市科技创新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牵头)

  制定实施《广州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在探索建立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激发创新者活力和动力,深化开放创新有效模式等方面积极先行先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优化创新发展空间布局。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实施《广州市推进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的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创新产业空间布局,重点打造珠江两岸创新带和广州科技创新走廊(市科技创新委牵头)。集聚全球高端科技创新资源,推动与欧美发达国家(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科技合作,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办事机构。推动世界跨国公司来广州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设立研究院、创新中心(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牵头)。

  加强科技创新园区统筹和协调发展。以“一区多园”模式统筹全市各类科技园区,依托各行政区现有创新资源与优势,促进各科技创新区域科学合理布局,密切联系、互联互通,整合政策、人才、资本、产业等创新要素和资源,形成“多点支撑”、“各区联动”的创新发展格局。加强中新广州知识城和南沙新区、南沙自贸区建设,使其成为广州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区域(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国际化的知识经济发展高地,着力构建链接全球的区域创新体系,吸引和培育高科技企业、创新型人才,打造知识经济新标杆(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在南沙新区和南沙自贸区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开展以企业加速器为抓手促进园区发展的“明珠计划”,实施推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三)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创新型经济和产业发展模式。

  制定实施《广州市构建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实施方案》。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智能工业机器人、创新药物与疫苗、医学诊断试剂与医疗器械、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第三方检测和高端医疗技术等领域,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集中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支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广州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围绕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突出创新引领,将广州建成珠三角工业生产服务中心、全国生产服务创新基地、国际生产服务贸易枢纽。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传统服务业水平,擦亮广州千年商都的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牵头)。实施《广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等服务,促进科技服务业向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推动广州高新区开展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工作(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实施《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和《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及机器人、航空与卫星应用、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等领域。制定做强做大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推进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动移动互联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绿色制造技术等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分行业制定技术突破、产品升级、企业培育、链条配套、产业集聚、淘汰落后等“六个一批”行动路线,推动食品饮料、家居家电、灯光音响、电子产品等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的创新特色小镇。依托广州优势产业,进一步促进人才和技术的高度聚集,形成发展优势,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方面建设一批创新集聚区,打造新的产业品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牵头)

  大力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创新发展。制定《广州市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原创动漫、数字游戏、数字新媒体等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实施一批科技与文化融合重点项目,加速科技成果向文化企业转移,加快广州高新区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创建一批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集聚区。(市科技创新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四)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

  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号工程”。实施《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遴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创新小巨人,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重点,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和认定标准,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培育后备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重点扶持。加快建立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开展创新标杆企业遴选和重点服务。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规模影响、发展阶段、成长趋势等特点,分类进行遴选,连续5年,每年遴选创新标杆企业100家。对入选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和个性化服务,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用地难问题,落实科技和人才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形成一批综合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或国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创新标杆企业。(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继续实施《关于对市属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进行补助的实施办法》,每年从国资收益超基数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对市属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进行补助。对市属企业研发投入超过营业收入3%以上的部分继续按照200%视同净利润。完善对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自主创新工作情况的考核制度,逐步加大自主创新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经营者薪酬分配中的权重,并做到有奖有罚。(市国资委牵头)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以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以及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多种方式建设研发机构,大幅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五)整合科技创新资源。

  提高集聚科技创新高端要素的能力。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落户。围绕再生生物学等优势领域,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筹建国家实验室。积极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提高源头创新能力。大力推动国家超算广州中心的应用,尽快组建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推进广州地区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自身科技创新资源优势,编制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服务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年度共享服务评估制度,按照评估结果给予奖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加强国际(境外)创新合作。着力构建粤港澳创新圈,充分发挥南沙等粤港澳合作重大平台的作用,先行先试率先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天河中央商务区、海珠琶洲会展中心区2个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和番禺莲花山港3个以国际航运物流、国际中转服务为主的服务贸易报税业务集聚区(市商务委、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建设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总部基地、港澳青年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和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团市委牵头)。深入推进中以生物产业孵化基地、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等国际创新平台建设(市科技创新委牵头)。支持举办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国际性、高水平的学术性会议,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市科技创新委、社科联牵头)。积极与达沃斯论坛、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等大型经济论坛对接,办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引进高端科技创新资源(市商务委牵头)。

  (六)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大幅提升科研机构建设水平。加强市属科研机构科研条件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传统科研机构紧贴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活动。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拓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支持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广州中科院网络信息中心、北大冠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清华珠三角研究院、中兴通讯广州研究院、华南生物医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布局建设国际一流研发机构,引进国际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资源,开展前沿科技研发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助推全市产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召集人的在穗高校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需求,以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为纽带,有效整合在穗高校在人才、技术、平台等方面的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科技创新委牵头)。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广州大学资源集聚优势,在科研项目、人才引育、经费使用、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学校充分的支持。大力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以科教融合、产学结合为核心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优秀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兼职、授课、培养研究生,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或者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竞争等方面的权利(市教育局、科技创新委牵头)。

  继续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依托“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家科技创新机构的合作。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重点领域,组建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组织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以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推进实施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市教育局、科技创新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推动更多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牵头)。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举办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与企业的需求对接活动,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举办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促成更多的科技成果在广州交易落地。(市科技创新委、科协牵头)

  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加快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将其建成集国际青年创业驿站、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校地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于一体的全链条、综合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八)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市区联动实现孵化器数量、面积、孵化企业的倍增,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引导孵化器加强运营管理,提升孵化能力和质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展标杆性孵化器建设行动,培育龙头标杆专业孵化器,重点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计算科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等领域,力争培育3—5家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孵化器。(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加强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园、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骨干龙头企业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众创空间建设。培育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连锁化的众创空间,建设10家左右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特色众创空间。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活动加速发展。(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九)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各类创新创业产业园区、高校和创新型企业,推进建设一批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双创”服务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创业重大支撑平台,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宣传与普及,形成崇尚知识、崇尚科技、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园区)。扩大创新创业金融街试点,在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金融基地及白云区等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活跃的区域,建设一批创新创业金融街(园区),重点集聚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及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网络小额贷款、网络金融超市、网络金融大数据挖掘和评估、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增级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优化创新人才政策。

  大力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通过实施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等,着力培养、引进、集聚产业领军人才、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金字塔型人才结构。(市委组织部牵头)

  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实施更有突破性的金融、出入境、住房等政策(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快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广州开发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办好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人才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集聚海内外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市地税局、财政局牵头)。

  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对在穗创业、工作的非广州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给予市民待遇,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子女入学、购房购车等生活便利。建立人才举荐制度,经权威专家举荐的人才,按我市人才绿卡制度享受相关待遇。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周到便捷优质服务,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牵头)。搭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平台,畅通产学研人才流动渠道,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才交流互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创新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一)加强质量创新提升和知识产权创造。

  实施质量创新提升工程。开展产业质量优化行动,推进实施广州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制修订路线图规划,完善广州标准体系,加快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组建区域、产业标准联盟,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融入团体(联盟)标准,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产品、体系认证质量监管,推动企业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活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组建经营类检验检测集团公司。(市质监局牵头)

  建设知识产权枢纽城市。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专业市场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处理机制。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南沙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计划,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分析、预警和导航,推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建设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运营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的市场化。(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十二)强化广州创新辐射带动作用。

  增强广州作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辐射功能。建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和南沙自贸区“双自联动”机制,重点在创新成果、创新服务、创新型产业带动、人才培养等方面强化辐射与引领作用,形成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引擎,促进联动发展、错位发展、共享发展,增强珠三角汇聚创新资源的效能(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建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资质互认、政策互惠等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珠三角创新集聚区建设(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牵头)。

  加强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创新联动。鼓励广州地区创新龙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以及相关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佛山、肇庆、清远、云浮、韶关等周边地区提供人才培训、人才引进、信息共享等创新服务,形成产业互补、错位发展的良好机制。支持广州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周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牵头)

 

  四、保障体系

  (一)继续做好科技创新“三个统筹”。

  加强对全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的统筹领导。发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审定我市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创新示范(试验)区、高新区的重大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市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直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强化一把手抓创新的意识,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统筹各区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对区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建立市区联动的科技工作推进机制,推进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的配套衔接。统筹全市科技经费使用安排,市各部门科技经费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审核、统筹安排,确保专项资金错位支持、领域互补;统筹全市各类科技园区的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享受统一的政策及服务。(市科技创新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市、区两级财政大幅增加科技投入,到2017年力争全市地方财政科技经费在2013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的使用比例,推动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安排实现“两个80%”,即科技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企业(或企业牵头项目)的比重达到80%以上,后补助经费的比重达到80%以上。(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牵头)

  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广佛莞”地区国家级科技金融试点区(市金融局牵头)。设立广州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围绕广州产业发展方向,联合设立各专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建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形式,将资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完善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适当让利机制,支持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经备案登记的天使投资机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依托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中国青创板”。加强与银行合作,鼓励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融资,着力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开辟科技信贷绿色通道(市金融局牵头)。发展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金融,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投融资机制,积极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探索建设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市金融局、知识产权局牵头)。

  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继续实施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等政策,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R&D)统计定点跟踪服务机制,指导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规范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市科技创新委、统计局牵头)。

  (三)完善创新发展体制机制与政策。

  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打破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改革科技计划立项、科技经费管理、成果评价和成果转化激励等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简化管理流程,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提升科技创新管理和服务能力。(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落实“1+9”科技创新系列政策。加强“1+9”系列政策的宣传,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知晓率、到达率,通过新闻媒体、报告会、宣讲会、深入企业等多种渠道或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切实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加强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和跟踪评价机制。对市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出现不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政策;督促各部门对出台的政策进行梳理,由制定机关或提请制定机关按程序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发展进行审查。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市法制办牵头)

  (四)强化面向创新发展的政府服务。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定点联系和服务企业的机制。负责联系的各级领导定期深入一线开展创新工作调研,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一对一服务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在市场拓展、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困难。(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加强对各区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要素的科技创新工作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发布广州城市创新指数,形成各区和主要创新机构创新发展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建立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对照市、区签订的《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书》中8个方面10项考核指标,建立细致的工作台账,深入各区进行督促检查(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牵头)。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牵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