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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表于:2021-09-29 关注 

  关于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55号)部署要求,现就我省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若干激励措施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对在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奖项的选手,可根据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对入选参加大赛决赛的选手,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对入选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选手,参加职称评审时,项目计划书、申报书等参赛材料可作为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相关业绩作为重大加分项。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各博士博士后设站单位,对在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奖项的选手,在申报国家和我省各级博士博士后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对入选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选手并来粤留粤创业的,其创办的企业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设站。

  五、各地各单位应把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的发动报名、选手组织、参赛获奖情况,作为人才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博士博士后人才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予以适当加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