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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2-04-14 关注 

  《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番禺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于2015年设立,有效期至2020年1月28日,由原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番禺区品牌奖励资金于2018年设立,有效期至2023年1月25日,由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2019年我区完成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工作以后,区市场监管局设置了新的知识产权科,行使专利和商标管理职能,按照国家、省、市都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的统一思路,我区在整合原来的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和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纳入原番禺区科技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管理范本,制定《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展专项资金资助范围,进一步拓宽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加大支持力度等,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助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提速发展。


  二、制订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0〕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4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助范围和标准、申请条件和限制、受理、审核和公示、责任和监督、附则。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订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内容。

  2.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主要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方职责,包括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版权局、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

  3.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明确资助种类、资助范围、申请主体资格、具体项目内容和资助标准。

  4.第四章申请条件和限制(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明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限制条件。

  5.第五章受理、审核和公示(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公示的时间、流程和条件。

  6.第六章责任和监督(第二十八条)。主要明确《办法》涉及到的申请人和受理单位的诚信、纪律和责任。

  7.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有效时限。


  四、主要创新

  (一)变更专项资金名称,扩大资助范围。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新情况,本次修订中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变更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由专利逐步向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扩展,加大对获得驰名商标单位、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重点培育单位等政策支持力度;新增对商标、专利质押融资等金融支持政策。

  (二)体现了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对高价值专利和驰名商标的保护,我们在广州市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资助标准,驰名商标的保护对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字号使用等具有长远的正面支持作用。

  (三)强化园区知识产权服务站的建设。我区虽然是经济大区,但民营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相当落后,与我区目前的发展态势不相适应,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区众多的中小企业没有能力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而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配备偏弱,《办法》有助于鼓励在企业园区建设更多知识产权服务站,引进更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