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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关于采购基于地理信息的工业和信息化决策支持系统项目监理服务的公告
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拟于近期启动基于地理信息的工业和信息化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我中心拟在有经验且符合要求的单位中择优遴选1家作为“基于地理信息的工业和信息化决策支持系统项目监理服务”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广州市信息化建设监理定点服务资格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委托事项内容
按基于地理信息的工业和信息化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时间,对工程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在项目的招标工作中,对招标需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对招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项目实施方案审核。
3、按合同的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严格把关。
4、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确定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5、监理方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6、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7、在建设过程中,及时进行阶段性检查、测试并提出改进意见,项目竣工验收履行鉴定验收职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督促承建方对采购人进行培训和履行售后服务职责。
8、审查项目系统及竣工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督促、检查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9、监督检查本项目承建方对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承诺、措施与落实。
四、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售后服务期满之日止。
五、验收要求
1、受托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监理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合同及招标要求,工程顺利实施,协助项目完成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议答辩。
2、受托单位要每月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资料合格;保证项目系统及竣工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督促、检查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3、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穗工信〔2017〕1482号)完成项目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申请,经贸信息中心审核验收。
六、提交材料
(一)报价函(盖章);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四)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近3年开展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等(以项目合同及其验收报告为准,复印件);
(五)监理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度、人力投入、资源投入、经费使用、服务承诺等。
七、经费
本项目工作经费预算不超过13万元人民币。
八、材料提交
请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5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18年6月14日17:30时前交至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黄杰、谭峥嵘电话:8375701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九、市经贸信息中心将组成内部评审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