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荔湾区高技能人才薪酬资助申报审核指引(2024年版)
区属各单位、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
现将《荔湾区高技能人才薪酬资助申报审核指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承办部门: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1376119、020-81378224)
《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等5项人才配套政策的通知》(荔组通〔2022〕23号)中《广州市荔湾区高技能人才薪酬资助实施办法》。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通过并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具有高级(一级)技师和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荔湾区技能突出人才、荔湾区技能重点人才。
1.对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上述享受条件的技能突出人才,在合同期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薪酬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2.对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上述享受条件的技能重点人才,在合同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薪酬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1)申请:申请人填写《荔湾区高技能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报所在单位初审。
(2)审核:所在单位初审并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4)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并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发放:区人力社保局将发放补贴名单、发放补贴计划和资金安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发放(每年末集中发放1次)。
①《荔湾区高技能人才薪酬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荔湾区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⑥《申请荔湾区高技能人才薪酬资助承诺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1.申报人须无违法违纪记录(行为)、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情况。审核各项优惠待遇时,区人力社保局将视情就申报材料发函至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法院等相关单位查询申报人上述情况。
2.高技能人才薪酬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按规定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资金拨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3.高技能人才薪酬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60个月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并获批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4.高技能人才薪酬补贴申请必须如实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经费支持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
5.申报人如存在《广州市荔湾区高技能人才薪酬资助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按规定不再享受相关物质待遇,或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6.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提交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7.上述所涉及的政策文件和办理要求,如国家、省、市、区另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8.本指引由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荔湾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一)受理时间:每年4月至5月
(二)受理部门: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受理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7号203室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联系电话:(020)81376119
(六)电子邮箱:lwgccr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