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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发表于:2022-11-21 关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根据其创作的一种智力成果,依法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0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和强制登记相结合的登记制度。只要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您就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名称

一般软件都具有专有名称。您的软件名称应该由数字、字母组合而成。例如,软件中的“Visual Studio”的字母组合,就是一种计算机软件名称;如“Dreamwork”的字母组合,就是一种计算机软件名称;如“Case”的字母组合,就是一种计算机软件名称。

二、申请范围

计算机软件,是指通过计算机或者其他设备实现的程序和图形的设计、实现方法或者设计的程序,包括程序、图形和应用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软件及其制作方法;产品设计方案;程序、软件;其他软件及其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软件在中国境内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以及在中国境外的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根据上述规定:软件的主要开发者对开发程序和图形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对开发程序或图形享有著作权或专有权利。所以,凡是涉及软件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都应及时向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并依法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三、审查方式

著作权证书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所填写的申请文件,并且应当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应当对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实施之前已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作品,不得进入权利登记程序。同时,应当自收到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制作登记证书并向申请人发放,或者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颁发登记证书。登记证书领取后应当以规定期限内发出领取证书通知书、复审通知或公告等方式通知权利人。权利人逾期未领取登记证书的,其资格自动丧失。

四、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由申请人和代理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支付。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后,就会获得《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代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到证书后三个月内再次申请缴纳登记费用。

五、注意事项

由于申请事项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明确规定,登记机构对登记作品和软件进行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其权利。对于不遵守保密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警告和罚款等处罚。若当事人拒绝或者延误登记手续的处理,可以向北京市版权保护中心投诉、申诉。作品和软件在国外取得授权的,应在我国进行创作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取得国外版权方应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并办理软件正版授权手续。